石家庄检察机关严把案件质量关 有罪判决率100%
近年来,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曾先后多次查办高检院、省院、市院交办贪污贿赂案件,查办的贪污贿赂案件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均为100%,无不诉和撤案,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赢得了上级院的高度评价。 一、建立完善案件质量内审制度。 成立由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的反贪干警组成案件质量内审小组,内审小组由该院的一名检委会专职委员负责。承办科室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至迟十天,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册,移交给内审小组审核,内审小组就案件实体、办案程序及廉政建设三方面进行审核,并通过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向有关人员了解办案人员执法情况,内审结束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存在的问题反馈侦查科室,并提出整改意见,使案件质量得到提高。 二、充分听取律师意见。 遇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邀请职业操守好、业务精通的案件承办律师探讨案件,听取其辩护意见,从辩护人的角度来完善案件的证据,把握案件的质量。 三、坚持旁听庭审和案件评析。 自2012年以来,该院公诉的所有自侦案件,侦查人员均跟踪旁听,及时掌握证据的法庭采信情况,了解案件本身在侦查取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在案件判决后,以研讨会的形式及时总结评估,从中发现问题,为今后办理案件提供经验。 四、实行侦诉互动,开展案件证据比对。 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制定《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比对规程》,由侦查部门与公诉部门参加,从案件的定性和证据两方面进行比对,确保案件的定性准确和证据的高质高效。 |
关键词:石家庄,检察院,贪污受贿 |
责任编辑:宿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