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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对接”构建和谐新区

来源: 河北法制网 作者: 2014-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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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制网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赵福平 程瑞婷)近两年来,张家口市经济开发区法院积极探索运行“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立起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对接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加强领导,夯实基础。该区成立了由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法院,负责对全区“三调对接”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办、考评,并就相关工作、相关人员提出奖惩建议。各镇、街也成立了由党政领导担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切实加强对“三调对接”工作的组织领导。

明确责任,长期坚持。参与“三调对接”工作的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工作,法院与各乡镇(处)、区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负责此项工作的副职必须参会,通报各方在涉及三大调解工作方面的开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总结交流“三调对接”工作经验,分析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对策、落实措施。

精细分工,全面覆盖。每一村(社区)、每一派出所、每一司法所都设置了“三调对接”工作小组,每一小组都设有专职调解员负责此事,确保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以及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流畅对接,形成全方位、广覆盖、网格化、精细化的“三调对接”大调解格局。

司法确认,保证效力。经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经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则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及时沟通,资源共享。“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做出工作情况总结,及时通报“三调对接”工作动态、经验做法等信息。对经其他调解组织处理的矛盾纠纷,凡案情复杂、重大,可能涉诉的,不论是否出具过人民调解协议书或行政调解协议书,双方均可通过信息简报形式有针对性地相互通报案情及处理情况,以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法制宣传、庭审观摩、案例剖析等活动,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素质,宣传大调解的优越性和“三调对接”的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果,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支持配合,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社会氛围,推动“三调对接”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构建和谐,三调对接,平安建设,人民调解协议书,效力,大调解,新区,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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