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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近七千万 主犯一审获刑六年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2014-05-29 22: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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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东莞5月29日电(李映民 安致标 廖蔚)以租赁汽车、家用电品、健身器材等为幌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高达6700万余元。广东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9日一审判决主犯邓某获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蒋某(另案处理)于2008年在广州成立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蒋某系法定代表人,后于2010年9月21日,蒋某在东莞市注册成立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邦家东莞分公司),张某(另案处理)为该公司负责人,来自湖南津市的邓某为执行总监,负责市场部吸收客户投资等业务管理,来自湖北钟祥的高某为市场一部经理,负责管理属下业务员开展吸存业务及与客户签订吸存合同。

关于邦家东莞分公司的运作情况,据邓某供述,该公司总部设在广州市,公司在全国各地均有分公司,公司主要经营租赁汽车、健身器材、家电用品等业务。

由邓某负责市场部,市场部主要业务是寻找和联系客户,使其成为邦家东莞分公司会员,或让客户购买邦家东莞分公司的物品以及租赁业务,市场部业务员会去公园或小区,向有兴趣的群众派发传单,或现场讲解邦家东莞分公司的经营事项以及发展前景,然后带有兴趣的客户到公司面谈。

在客户的同意下,邦家东莞分公司会与客户签订一份《邦家会员制消费合同》,该合同主要内容是客户向邦家东莞分公司进行投资,成为邦家东莞分公司会员,会员能享受在该公司租赁服务和购买物品的优惠。然后,邦家东莞分公司在征得客户的同意下,按照客户入会的金额成为不同等级的会员,并签订一份《邦家兼职顾问聘用合同》。该合同内容是会员客户在外,对邦家东莞分公司经营事项、状况进行宣传,邦家东莞分公司再根据客户投资,成为分公司不同等级的会员标准,每月按照客户投资的金额多少按比例,向客户支付基础服务费,并口头承诺基础服务费客户三个月领取一次;一年可以收回投入资金。

邦家东莞分公司为了扩大公司发展,需要与客户合作建立门店,与客户签订《邦家区域合作合同》,该合同注明客户投资的金额及与客户的收益比例,不同等级会员有不同标准,比如客户投资40万元成为公司的福卡会员,投资30万元成为禄卡会员,投资20万元为公司的寿卡会员等等。

邦家东莞分公司从2010年3月份开始吸收客户的资金。邦家东莞分公司扣除日常经营开支、员工工资、客户投资本金的基础服务费后,余下资金均汇入总公司。

在2010年9月至2012年4月期间,邦家东莞分公司通过以上方式,在东莞非法吸收谭某红等216名被害人的资金,共计约6761.39万元。其中高某担任经理的市场一部,在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期间,共计吸收客户资金约885.5万元。

2012年7月11日,公安机关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富力盈信大厦22楼将邓某抓获归案。同年11月20日,高某接到民警电话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归案。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来自湖南的邓某(女,85年生)、来自湖北的高某(男,84年生)二人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六年和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罚金20万元和5万元。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完)

关键词:获刑,主犯,一审宣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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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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