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耒阳市一家长掌掴老师被判拘役2个月
得知孩子上学途中出车祸,家长与老师发生口角,并打老师一耳光。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2个月。 2013年11月12日14时许,耒阳市六处幼儿园某班班主任陈某发现本班学生周甲上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于是电话通知周甲家长来校。被告人周某(系周甲父亲)及廖某(系周甲母亲)到校后,在六处幼儿园三楼的教室里向陈某了解女儿周甲受伤情况时,双方发生口角争执,被告人周某动手打陈某耳光,将其耳部打伤。 2013年11月17日,被告人周某与被害人陈某达成调解协议,周某赔偿陈某各项经济损失总计人民币4万元,陈某对被告人周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之间的矛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周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记者 陈文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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