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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高利贷主逼债 绑架外甥女索赎金3万元

来源: 广西新闻网 作者: 高东风 王玉涛 2014-05-27 14: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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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5日,有网友在河池网河池论坛板块发帖称,河池发生一起弟弟绑架亲姐姐的儿子,索要赎金3万元,是否属实?5月26日,记者在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帖内容基本属实,只不过被绑架的不是外甥,而是外甥女。

  据该法院法官介绍,居住在金城江区的男子邓某借高利贷后无力偿还,欠下了3万元的巨款后铤而走险,绑架了自己的亲外甥女,向姐姐索要赎金3万元。近日,该男子因绑架罪被金城江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高利贷主逼债毒手伸向外甥女

  邓某与邓某某系亲姐弟关系,邓某因向他人借了3万元钱高利贷后,多次被债主逼债而无力偿还,就萌发了绑架年仅7岁的外甥女,向其姐邓某某勒索钱财的念头。

  2013年7月21日晚,邓某给姐姐写了一封信和一张借条,在信中邓某称其遇到困难急需用钱,要把外甥女覃某某拿来做交易,只要姐姐给3万元钱,他就不会伤害外甥女,如果姐姐不给钱或者报警的话,就和外甥女同归于尽。并称自己的命运和外甥女覃某某的命运都掌握在邓某某的手上,信中写上邓某的银行卡号。在借条上,邓某写明是向姐姐邓某某借现金3万元,保证在1年内还清。为了给姐姐施压,邓某还将自己的血迹涂抹到信件和借条上。

  一切准备就绪后,2013年7月22日早上,邓某找人将装有信和借条的信封送给邓某某,他本人则到金城江区南新西路某速算培训学校,找到正在参加培训的外甥女覃某某,并向老师谎称外婆病重,他是受姐姐委托来接外甥女的。老师确认邓某是覃某某的亲舅舅后,遂允许邓某将覃某某带出学校。

  邓某得逞后,立即打电话给邓某某称,只要汇钱3万元给他,就不会伤害外甥女。邓某某接到电话后心急如焚,表示存折上只有9000元钱,只要不伤害覃某某,就马上汇款9000元给他。

  当天下午13时,邓某在收到姐姐汇来的9000元钱后,才放覃某某打车回家。

  姐姐报警求帮助弟弟获刑五年

  记者从公安机关了解到,邓某某接到弟弟邓某的勒索信件后,就于2013年7月22日14时40分到河池市公安局河南派出所报案,河南派出所遂于当日立案侦查。

  警方在走访中了解到,2013年7月22日11时许,培训学校的吴老师正在上课,一名自称是其学校女学生覃某某舅舅的中年男子到教室,要将覃某某接走。吴老师见覃某某也认识该男子,便同意该男子将孩子带走。不久后,覃某某的母亲打电话给吴老师,说覃某某被绑架了,有人勒索她要3万元,吴老师便与邓某某一起到派出所报案。

  事发当晚,邓某的女朋友得知邓某的行为后,立即劝说邓某将钱退回给姐姐。邓某将9000元钱交给女朋友,当晚24时许,邓某的女朋友将9000元钱交还给姐姐邓某某。

  经过警方缜密侦察,2013年9月3日,邓某被警方在金城江区金城江水果批发市场抓获。经审讯,邓某对绑架覃某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今年5月5日,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以邓某犯绑架罪向金城江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邓某以勒索钱财为目的,以控制人质的方式向邓某某索要赎金,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绑架罪,绑架罪的罪名成立。案后,邓某积极退出赃款,取得了邓某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判处邓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关键词:高利贷,绑架,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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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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