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平江一男子占用20亩耕地非法淘金获刑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破坏耕地必定难逃法律严惩。湖南平江一男子伙同他人非法占用耕地,名为清淤,实为非法淘金。2014年5月19日,卢某被平江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0年12月至2011年9月,被告人卢某伙同另外3人(1人被判决,2人在逃),在平江县某镇一村,以对水塘进行清淤为名,擅自占用耕地改变土地用途进行非法淘金。经鉴定,卢某等人破坏农用地共计13432平方米,折合20.14亩,破坏深度平均为8米,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案发后,卢某等对被破坏耕地进行了平整。2013年6月,卢某在重庆市渝北区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伙同他人以水塘清淤为名,擅自占用农用地进行非法淘金,改变土地用途,严重破坏耕地种植条件,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卢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卢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在案发后平整了被破坏耕地,有悔罪表现,结合平江县司法局的评估意见,可对被告人卢某适用缓刑。(通讯员 徐锋玉) |
关键词: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卢某;湖南平江;占用耕地;获刑;男子;一村;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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