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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产子夫妇认为中介欺诈 诉退款并索赔

http://www.hebei.com.cn 2014-05-16 09:1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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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夫妇联系一家咨询公司准备赴美产子,在交纳3万余元到达美国后,发现该公司网上恶评很多。他们认为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将上海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服务费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75796元。昨天下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网上充斥差评

据陈先生夫妇说,他们是去年6月通过广告宣传了解到被告提供赴美产子的服务,因认为被告在全国有很多的办事机构,觉得公司很大,就缴纳了32898元。后经二人多方考察,得知对方虚假宣传,涉嫌欺诈消费者。二人起诉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被告返还已经交纳的服务费并加倍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75796元。

昨天,陈先生夫妇并未到庭,而是委托代理律师出庭。据悉,两人用旅游签证到达赴美后已在洛杉矶另外一家月子中心生下了孩子。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夫妇俩之所以没去被告公司提供的月子中心,是因为他们在美国发现,网络上充斥着对被告公司的恶评。

代理人举例说,因在美国没有月子之家的服务,且在美国改造房屋需要批准,故被告提供的月子中心是由车库改成的。被告公司非法提供月子服务,涉嫌违法经营和欺诈。代理人还提供了网上下载的网友博客内容,证明在网上看到很多消费者对被告有不好的评价。代理人还表示,原告也是后来才知道以旅游签证赴美生子不符合美国相关法律法规。

被告:孩子已生合同有效

被告公司认为,虽然网络上受到恶评的那家公司与被告同名,但不能证明被告就存在欺诈,不能排除是同行不正当竞争而做出的恶意评价。此外,公司与涉案月子中心是合作而不是从属关系。公司已按合同约定,为原告在美国生子提供咨询服务,帮他们办理签证,通过邮件方式在海外月子中心预订好了房间等。原告夫妇自行放弃合同中的服务项目,不知道什么原因没有去入住。“他们已经顺利在美国生下孩子,所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公司不应退还服务费及赔偿。

对此,原告代理人表示,赴美签证是由原告自己办理的,被告公司没有提供任何服务。因被告表示只知道月子服务在美国当地不禁止,但涉案月子中心是否具有资质不清楚,法官要求被告公司补充相关资质以及在美国经营月子中心不受法律限制的证据,法庭因此择期继续审理。

晨报记者 颜斐

关键词:月子中心;被告公司;产子;夫妇;赴美签证;要求被告;索赔;旅游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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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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