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独”夫妻不幸身亡 4位失独老人争夺冷冻胚胎
宜兴一对双独年轻夫妻不幸发生车祸身亡,由于未曾生育,小两口生前做试管婴儿在南京某医院留下的冷冻胚胎,就成了双方父母唯一的希望。为了争夺冷冻胚胎保留香火,双方老人最终对簿公堂,并追加拒绝交出胚胎的医院为第三人。这一告,将胚胎归属权这一法律难题,交给了法院。5月15日,宜兴法院就将对这一广受关注的案件进行宣判。 两方父母一夜间都成了失独老人 小李夫妇2011年结婚,双方感情很好。由于一直未孕,两人求医于南京某医院,做了“试管婴儿”手术。前期试管培育受精已全部完成,就等着他们去南京进行植入胚胎手术。然而就在手术前,2013年3月20日,小李带妻子回丈母娘家吃饭。当晚,两人驾车返回途中遭遇车祸,妻子当场死亡,小李被送往医院抢救,最终没能挽回生命。 这场飞来横祸,一下击垮了两个家庭。小李及妻子的父母都只有一个孩子,4位失独老人白发人送黑发人,精神陷入崩溃。此时,他们想到了医院里还在冷冻中的4枚试管胚胎。为此,李家老人用尽各种方法与医院交涉,想要回胚胎。但均遭拒绝,原因就在于,冷冻胚胎取出来没有别的用途,只能用来代孕,而这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为了延续血脉,李家老人最终决定诉诸法院,以自己的亲家为被告,追加医院为第三人,要求法院判给自己对冷冻胚胎的处置权。 冷冻胚胎到底是物是人属法律空白 据了解,目前卫生部批准的可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共356家,江苏省有22家,估计每年全国试管婴儿培育数量在30万左右。对于冷冻胚胎的处置和管理卫生部有明文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按照其规定,不仅老人从医院拿不到冷冻胚胎,即使小夫妻在世,也拿不走剩下的胚胎。 关于冷冻胚胎的归属问题,目前国家相关部门的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我国法律中对此至今也还是空白,其属性学界也有多种看法和观点,难以界定胚胎是物还是人,也难以确定其是否适用于继承条款。也因此,虽然在老人看来要回冷冻胚胎,只是要回儿子身前留下的东西,对于法院来说,却颇为踌躇。 此案涉伦理道德引发法律界人士热议 今日,宜兴法院就将对此案宣判。由于涉及法律空白、伦理、道德等多个关注点,该案的判决也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热议。有的法律界人士认为,胚胎是一个独立的生命体,不是什么物品,也就无法继承,再者,取得冷冻胚胎的指向很明显,那就是代孕,法院不可能支持违反伦理的事情。因此,李家老人被驳回诉请的可能性较大。 也有观点认为,即使老人拿不到孩子的“冷冻胚胎”的继承权,从严格的法律概念来说,是可以有处置权的,这个处置权包括销毁和拿走。至于“拿走”干什么用,另外有法律进行制约。 争论之外,法律人士认为,该案意义更在于,凸显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迅猛发展和需求增长形势呼吁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当然,失独老人的生存和关怀也应引起社会重视。在情感方面,4位老人的遭遇是值得社会同情的,在法理上,老人们的诉求更值得深思。 |
关键词:失独,夫妻,身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