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污染举报属实可获万元奖励
记者昨日从邢台市环境保护局获悉,《邢台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出台5个月来,该市对20余件环境信访案件予以奖励,奖励金额达30000余元。 根据《邢台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该市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属实可获得最高10000元的奖励。 《办法》对举报范围内的环境违法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17类环境违法行为列入其中。包括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存放煤炭、砂石等物料,没有采取防尘措施的;未按规定做好建筑施工管理或未按规定进行拆迁作业,造成扬尘污染的;焚烧秸秆、塑料、垃圾等物质,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夜间施工、固定设备噪声污染的;已明令关闭、取缔的污染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未按规定实施停产限产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书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生产的;擅自停用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废水超标排放污染环境的;将产生重污染或淘汰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在邢台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体活动的;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建设国家、省、市明令禁止建设的重污染项目的;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或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置以及无证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利用暗管、槽车、渗坑、渗井、高压水泵或其他方式偷排偷放污染物的;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有重大影响的环境违法行为等。 |
关键词:污染,举报,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