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市长一套房 广东茂名原市长助理获刑16年
茂名市原市长助理雷挺二审获刑16年 茂名市政府原市长助理雷挺案已二审判决,日前,广东省高院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以行贿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雷挺曾向时任茂名市市长罗荫国(已判刑)行贿一套住房,其后得到关照被提拔为副厅级官员,雷挺还因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1.19亿元。 雷挺现年53岁,茂名市茂南区人,研究生文化程度,案发前任茂名市政府市长助理。广东高院二审查明,2004年底,茂名市建设局组织职工以优惠价定向认购位于茂名市西粤南路的“星翠苑”商品房。时任茂名市建设局局长的雷挺为谋求时任茂名市市长罗荫国(已判刑)的关照,为罗荫国认购了“星翠苑”A座楼1601房,并支付了房款及办证费用共计51.1577万元。2008年7月,罗荫国为雷挺提任茂名市市长助理(副厅级)、茂名市对口支援汶川县银杏乡恢复重建工作组组长提供帮助。 2007年至2008年,雷挺在担任茂名市城市规划局局长期间,在审批“碧水湾”等房地产项目过程中,未经研究论证,擅自决定容积率等重要指标的数值,未经广东省茂名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或未经分管副市长审批,超越职权,擅自批准上述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方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共计119203488元。(记者林霞虹实习生陈舒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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