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废液提炼废渣污染环境被判刑罚
将化工废料运至村里准备焚烧,不料废料泄漏给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近日,经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顾林友被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10月,顾林友与周某等人商议,合伙做焚烧化工废料、提炼铝铂酸废渣转卖获利的生意。随后,周某等人按照顾林友提供的信息,找到位于浙江省开化县的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与该公司副总经理廖某等人见面。 廖某等人明知周某等人无实际资质、无厂房、无技术设备,仍同意将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强酸性危险废液低价交由周某等人处理。2012年10月,通过开化顺安物流有限公司,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将85余吨危险废液非法运至湖北鄂州顾林友事先找好的场地,由顾林友进行非法焚烧处理。 2013年5月,顾林友等人因在鄂州进行化工废料加工处置受阻,通过汪某、褚某联系老家在蕲春县横车镇策山村的张某,商议由张某负责在策山村提供场地,由顾林友每年支付场地费3000元,并约定每加工1吨化工废料支付张某60元,支付汪某等人40元。 2013年5月22日,周某等人从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将86余吨危险废液运至策山村一山坳,准备焚烧处理。同时,褚某等人也从鄂州运了20余吨化工废料至同一山坳。 2013年6月4日,蕲春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随即,环保人员在策山村二组一个1300平方米的山坳里,发现不明废弃物418桶,其中106桶已发生泄漏,直接暴露在空气中,顾林友等人由此案发。环保部门在随后的应急处理过程中,花费84万余元。案发后,顾林友家属代为缴纳罚款65万元。目前,其他涉案人员正在进一步侦查中。(记者郭清君周泽春通讯员张福珍詹钧名) |
关键词:污染环境,刑罚,非法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