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家庭将可寄养流浪儿
穗将率先开展流浪儿家庭寄养 寄养家庭至少需满足以下条件 必须为非单亲家庭 夫妻年龄在30~60岁之间 文化程度高中或以上 一方为全职主妇/夫 家庭原有孩子满十岁 人均收入达当地平均水平 夫妻双方年龄在30~60岁之间,文化程度达到高中或以上,具有照料儿童经验,有一方担任全职妈妈或全职爸爸,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将可认养长期滞穗的流浪儿。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广州将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流浪未成年人家庭寄养。 广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下称儿保中心)负责人徐福宪表示,该项服务的服务对象为18周岁以下,脱离监护人有效监护,在街头依靠乞讨、捡拾等方式维持生活的未成年人。由于儿保中心是流浪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机构,负责寄养家庭的筛选、监管、评估等工作,并将作为委托方与寄养家庭签订寄养合同。而且,将运用社工、社区等资源帮助流浪儿童融入寄养家庭。 徐福宪透露,为保证流浪儿的健康成长和生活安全,在筛选寄养家庭时,将综合衡量其能否为寄养儿童提供较为完善的生活、学习环境。对寄养家庭的父母双方及寄养儿童的生活环境有详细的要求。 寄养家庭的夫妻双方年龄在30~60岁之间,文化程度达到高中或以上,具有照料儿童经验,有一方担任全职妈妈或全职爸爸。儿保中心还明确要求,寄养家庭必须为非单亲家庭、家庭原有孩子已满十岁且家庭人均收入水平达到当地居民平均水平才能具备申请条件。 此外,对寄养家庭的居住和生活条件也有明确的要求,首先,寄养对象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其次,寄养对象提供的单人单床和储物柜,床上用品根据季节配备;其三,保证寄养对象有充足的学习活动区域,配备电视、桌椅和与寄养对象相适宜的书刊、文具等基本学习和文娱活动用品;其四,室内要配备冷暖气温调节设施、通讯设施。
|
关键词:流浪儿|广州市|未成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