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盐管理立法滞后致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记者李恩树“22年来,制盐企业体制和生产技术已发生了极大改变和进步,工业盐产大于销致使其价格十分低廉。但现行立法已明显滞后,已对工业盐失去有效监管。”重庆市盐务管理局盐政稽查处工作人员高冰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介绍,我国大部分地区都是碘缺乏病区,食用合格加碘食盐是消除碘缺乏病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手段。国务院1990年、1994年、1996年分别出台《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从立法上保证了我国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的顺利开展,极大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但仅有《盐业管理条例》对各类工业用盐实行市场化运作、政府监管。立法的明显滞后,给涉盐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
关键词:工业盐|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