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化骨水”非法过境
日前,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检察院主动出击,提前介入该区首例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 犯罪嫌疑人刘某系一快递公司负责人,在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情况下,委托司机王某非法运输高危险性化学品氢氟酸(俗称“化骨水”)近30吨,由江苏过境绵阳运至外地,途中发生溅漏,被现场查获。据刘某交代,其运输的货物系李某所有。通过调查得知,李某常年从事化学品经营活动,明知刘某没有运输危险性化学品的资质,仍委托其运输。据此判断,李某可能涉嫌犯罪。 游仙区检察院迅速派出干警会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仔细审查证据,讨论案情。考虑到本案中可能存在李某唆使证人虚假作证的情况,该院办案人员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一道远赴江苏常州,协助调查取证。 办案期间,侦查人员在讯问开始阶段出现了忽视法定程序,单独讯问、单独记录及未在法定地点进行讯问等违规侦查活动,针对这一情况,检察人员及时向侦查人员提出纠正意见,保证了程序合法,有效地实施了法律监督。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或者证人证言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侦查人员与检察人员及时沟通,进一步完善询问、讯问提纲,变换讯问技巧。 目前,李某已经主动认罪,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相关侦查活动正在继续进行。 |
关键词:侦查人员|化学品|犯罪嫌疑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