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近两公斤 “老板”被判死刑
一团伙多次策划从云南购买毒品到中山销售,仅抓获时缴获的海洛因都超过1800克。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该团伙“老板”朱要辉死刑。但朱要辉却坚称:“我不是老板。”继而提起上诉。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中山市中院开庭对此案进行二审。所有同伙却相继变卦,否认朱要辉为“老板”,称是“合伙贩毒”。 该案未当庭宣判。 一审:数量巨大主犯被判死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8月至同年12月,朱要辉等人多次策划从云南购买毒品运回中山市贩卖。其中,朱要辉、樊三胜负责与毒品卖家联系并汇款;王合伟负责提供资金雇请左永华、杨永发按指定路线前往云南接收毒品后运回中山市;王惠芳负责提供部分资金并将自己银行卡提供给朱要辉等人使用;孙克阳负责接货及送车票等杂务。 2010年12月13日,警方将正在接货的孙克阳抓获,缴获含海洛因成分毒品1052.73克。王合伟等其他4人也先后抓获归案。 随后,警方在沙溪镇联通街一出租屋内抓获王惠芳,查获朱要辉放于该处的海洛因809.15克、樊三胜放于该处的海洛因23.35克。同年12月15日,警方在佛山市将朱要辉抓获。 法院一审认为,朱要辉等人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朱要辉死刑,王合伟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二审:一致认罪但集体翻供 但在一审时,朱要辉却完全否认了贩毒们的指控。也不承认在王惠芳家中查获的毒品是自己的。 朱要辉表示,他是在河南老家因赌博欠了很多债,于是便被王合伟叫上一起到中山做生意,并安排和樊三胜住在一起。但他并不知道王合伟和樊三胜的关系以及他们做的是什么生意。在朱看来,“樊三胜应该是老板,王合伟则是总经理。” 而王合伟、樊三胜等几乎所有的被告人都否认自己贩毒。 二审时,朱要辉当庭变卦,承认自己参与贩毒,但否认是主犯。王合伟、王惠芳等也改变口供,不再坚持朱要辉是老板,承认是朱要辉和王合伟合伙贩毒。该案未当庭宣判。(胡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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