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吵架老人心脏病突发死亡 对方赔偿5万
为让孩子上学方便,许先生在北京市某小区租赁了房屋让孩子居住,却因相邻琐事问题,与楼下居住的老人蔡某发生纠纷,蔡某情绪激动后突然意识丧失,随即摔倒在地,医院诊断为心律失常,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下壁、前壁心肌梗死等,蔡某出院后死亡。为此双方发生纠纷,蔡某的家人将许先生起诉至北京市顺义法院。 蔡某的家人诉称:许先生平时不在承租房屋内居住,只有许先生之子呆在承租房屋内吃饭,并经常带一些同学过来玩,严重影响蔡某休息。2012年8月7日,许先生到承租房屋改造天然气,蔡某见到许先生后,再次谈到许先生之子带同学来承租房屋玩影响其休息一事,在谈论中双方发生争吵,许先生并有推搡行为,导致老人情绪激动,当时晕倒在地,后被送往医院抢救并转院至地坛医院住院治疗32天,出院后第二天去世。因双方未能达成调解意见,蔡某的家人将许先生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许先生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的50%,合计40多万元。 许先生辩称:蔡某的死亡是由于其自身心脏不好导致的。他不认识蔡某,整个事件中只是与蔡某拌嘴,但并没有推搡蔡某的行为。蔡某晕倒在地,治疗后过世,这与他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原告申请对蔡某的死亡与许先生争吵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鉴定。双方选定的鉴定机构表示此案已不具备鉴定条件并退案。经法院多次做调解工作,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许先生同意赔偿蔡某近亲属各项损失合计5万元。(熊要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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