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后对簿公堂 因男方曾向女方写12万借条
合肥的李小姐与朱先生曾是情侣关系。分手后,两人因为一张12万元的欠条而对薄公堂。原告李小姐称这笔钱是借款,但被告朱先生却说是青春损失费。 李小姐说,恋爱期间,朱先生陆续从其处借款12万元用于创业和生活,并出具了一张12万元的欠条。在出具借条后,朱先生陆续偿还了4万元,但剩余的8万元一直没有偿还。后来二人分手,朱先生一直没有偿还剩余借款,无奈之下李小姐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朱先生表示,他与李小姐确实曾是同居的男女朋友关系,但欠条内容不属实,12万元中只有5万元是借款,其余的7万元是李小姐要求的青春损失费。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李小姐申请了证人周某出庭作证。李小姐坚持朱先生确实向其借款12万元,有欠条作证,朱先生应当履行还款责任。虽然双方在庭审中进行了激烈辩论,但在庭后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关键词:万元,先生,借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