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一哥”郝卫平被控收受贿赂逾千万元
低于市场价购买四环内两处豪宅 在指控中,有一起郝卫平的受贿事实与房产相关:2009年11月,郝卫平与妻子刘某通过三吉利公司的余某,购买了该公司关联企业开发的位于朝阳区的观湖国际的一套单元,该单元的成交价低于市场价格120余万元。 2012年7月,郝卫平与妻子同样购买三吉利公司相关企业开发的位于海淀的国兴家园的一套单元,购买价格低于市场价158万余元。据了解,两套房子分别是180和140平米,郝卫平共支付房款279万元,目前两处房产二手房的价格分别是每平米5.7万元和6.5万元。两套房产目前市值近两千万。 公诉机关认为,郝卫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链接 国家能源局5司长落马 据公开报道,2014年4月,郝卫平被查同时,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被检方带走调查,今年8月,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原司长王骏巨额受贿案开庭。王骏最早是因电力体制改革专家的身份被人们知晓,他曾被称为“中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起草人”。 今年5月、6月,能源局还有原副局长许永盛和电力司原副司长梁波被带走调查。关于后面两位的公开消息不多,其中许永盛的落马与郝卫平的落马关系密切,系因郝卫平案牵出,5月被带走接受调查。事实上从简历上就可以看出,5位落马司长都曾共事于原国家计委基础产业司,并历经国家发改委基础产业司和分立后的国家能源局。 郝卫平9项犯罪指控 ●2004年至2012年 郝卫平接受三吉利公司余某等人的请托,为该公司电力项目审批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刘某收受上述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579万余元。 ●2004年至2010年 郝卫平接受中国华电集团下属单位负责人的请托,为该单位建设的多家电厂电力项目审批提供帮助,收受钱款共计128万余元。 ●2005年至2012年 郝卫平接受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下属单位负责人的请托,为该单位建设的多家电厂的电力项目审批提供帮助,收受钱款269万余元。 ●2006年至2010年 郝卫平接受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属单位负责人的请托,为该单位建设的多家电厂电力项目审批提供帮助,收受钱款160万元。 ●2007年至2012年郝卫平受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下属单位负责人的请托,为该单位建设位于江苏、安徽、江西电厂等电力项目审批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给予的钱款共计68万元。 ●2006年 郝卫平接受新疆天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电厂负责人的请托,为该电厂项目审批提供帮助,有次收受该负责人给予的10万元。 ●2007年至2011年 郝卫平接受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肖某的请托,为该公司下属单位建设的河北某电厂项目审批提供帮助,五次收受肖某给予的5万元。 ●2008年至2009年 郝卫平接受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负责人朴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建设吉林某电厂项目审批提供帮助,由此收受朴某给予的10万元。 ●2010年至2011年 郝卫平接受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前期办公室负责人缪某请托,为该公司建设的浙江某电厂项目审批提供帮助,收受缪某给予的10万元。 (检方指控,上述犯罪事实,均系郝卫平在担任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电力处处长、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局长、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期间发生。) |
关键词:贿赂,犯罪事实,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