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摔伤骗新农合报销5千元 受害者变被告人
11月9日,因一起交通事故受伤,得到赔偿并经治疗出院后,又虚构摔伤事由骗取新农合报销五千多元医疗费。日前,黑龙江省拜泉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年7月7日,黑龙江省拜泉县时中乡的姚某驾驶农用拖拉机时不慎将同村的徐某撞伤,致使徐某住院治疗十余天,姚某为徐某支付医疗费九千余元。后双方达成协议,由姚某再给付徐某一万元。 徐某出院后,却又以骑自行车摔伤为由,骗取村委会介绍信后,于7月22日持身份证、病历及介绍信,到拜泉县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医疗费5250元。此事被姚某揭发后,徐某于2014年12月18日将5250元退还给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经公安机关侦查,拜泉县公安局于2015年7月28日将徐某传唤到案。 拜泉县人民检察院以徐某涉嫌犯诈骗罪依法向拜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承办法官在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并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的方式,到徐某居住地实地了解其平素表现,于2015年9月17日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 徐某本是此次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但却在贪欲的支配下,在已经获得近二万元的赔偿后,去骗取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医疗报销款,最终从交通事故受害者变成了刑事被告人。 承办法官希望大家谨记“诚信”二字,不管处于什么境地、出于是什么原因,人都要秉持诚信观念,否则不但摆脱不了良心的谴责,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
关键词:诈骗罪,证据,交通事故 |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