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开证明:哪条法律规定退休要开无犯罪证明
当地派出所向社保发文内容 网络截图 25日,在四川某论坛上出现一图贴:反映雅安市名山区一市民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被社保局要求去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记者在贴上看到,名山区蒙阳派出所在开具当事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后还附上了向社保局的发文内容:请问哪条法律规定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需要老百姓到派出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是不是有过违法前科的人员就不能得到社会谅解、不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希望贵单位还是多为老百姓办实事、少添麻烦。 记者随后就此事致电名山区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网上反映确有其事,主要是为了准确计算当事人工龄和缴费年限发生的。她说,需办理退休的市民是一名退伍军人,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6年18号文件,规定类似情况则需到公安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准确计算其工龄和缴费年限。而公安部日前也出台了18类不再开证明的规定,里面也明确表示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不需要老百姓自己去办理。 该负责人表示,发生这种事情实际上也是相关部门在老规定和新政策之间衔接落实存在问题,同时也是社保部门与公安部门的沟通上不足。我们将迅速处理和规避类似情况的发生,不再让老百姓跑“冤枉”路。 另悉,发文派出所所长正在写检查和挨处分的网上反映并不属实。目前,当地公安和社保正在积极沟通,一切工作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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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天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