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小费也要合法化?有哪些消费规范防止“水土不服”?
导语:日前,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有分析认为,这意味着国家层面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导游小费有望合法化。
导游小费合法化为何? 暑假是旅游的高峰期,而关于导游的负面新闻却频频出现。辱骂游客购物消费金额低、博取乘客同情劝其购物、威胁消费者购物……导游如此“拼命”推销,不仅是因为我国导游收入构成不尽合理,更是因为我国旅游生态一定程度上呈亚健康状态所致。 赞成:与国际接轨的必行之路 媒体人王学进对导游小费制度合法化举双手赞成。他认为,导游小费制度合法化不仅是改革导游薪酬结构的需要,更是提升我国旅游市场文明程度、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在他看来,三部委在给导游小费制度合法化的同时,还须就小费的上下限、服务质量、如何处理强制性支付和不增加旅游成本等方面给出指导意见,制定严格的规章和配套措施,用政策手段推动导游小费制度的实施。 我国导游的生存状态比较弱势,薪资水平与社保水平还配不上旅游业“阳光产业”的身份,加上行业恶性竞争的火上浇油,导游流动性越来越大,导游“生财之道”也花样百出,导游服务令人堪忧。 传统的导游服务费已经不能体现其服务价值,市场最基本的规律是等价交换,买方或卖方兑现的价格一旦长期处于价值线之下,交易不是无以为继就要在商品或服务上打折缩水。从这个意义上说,让导游服务价值归位,与打击导游行业歪风邪气同等重要。 不过,基于我国当前一些导游的收入,大部分靠消费提成、强制游客消费而来,使旅游市场生态不断恶化的现实。推出小费合法化以填补导游收入,进而减少导游对消费提成的依赖、改善旅游消费生态,并非切中肯綮。 不赞成:付导游小费成为“霸王条款” 不少游客担心,付导游小费一旦被固化为行业“铁规”,就会成为“霸王条款”。不仅支付标准不明、试水效果不佳、管理主体不清等,即便增加小费收入,游客享受的旅游服务仍然没有提升,旅游生态恶性循环也没得到根本遏制。 小费原本是西方的一种文化,建立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是表达谢意的一种方式。而在中国并没有成熟小费文化,就当下旅游服务行业整体质量不高的环境下自愿支付的游客恐怕不会多。因此在中国推广小费,很有可能会“水土不服”。 监管到位小费合法化才能走远 “导游服务到位,游客自愿给点小费,这符合国际惯例,也是对导游工作的一种尊重和认可。”河南金太阳国际旅行社经理陈家宝说。据了解,导游小费的确是国际惯例,很多国家不光是有导游小费的惯例,还涵盖酒店业、餐饮业等诸多服务行业,我们从国外一些影视剧中就能经常看到客人支付小费的镜头。 “小费合法化思路是正确的,是一种尝试和探索。”8月24日,河南旅游专家、郑州大学教授武东晓告诉焦点网谈记者。 武东晓认为,导游小费合法化思路没问题。他说,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导游的权益尤其是收入得不到很好保障,低团费甚至是零团费使导游的收入很不固定,在新旅游法出台后,禁止零团费及购物团,导游的收入也应得到保障和提高,从这个角度讲是一种有益探索。“小费是服务经济的产物,是对服务质量的肯定,给予服务好的导游合适的小费也是合情合理的,有利于激发导游的积极性,提高导游服务质量。” “但在细则推出之前,或者由旅行社探索制定给付小费的细则,小费能走多远,不太看好。”对此,武东晓认为是有原因的。首先,我国服务业脱胎于计划经济,长期以来没有给小费的习惯,在导游界开这个先例,很多人可能不太习惯。其次,旅游小费如何给、给多少,缺少指导性标准,实际中很难操作。再者,目前旅行社市场竞争很激烈,靠旅行社推动积极性不高。 (据新华网,人民网,河南日报等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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