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征地冲突城管队长致死涉案人员一审被判刑
25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去年8月吉林市龙潭区征地冲突致城管队长死亡一案。12名涉案人员一审被判处死缓、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8月1日上午,吉林市龙潭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邵罡指挥执法队员在征收现场设置警戒线,并对拒绝离开的被告人徐某、楚某等人进行劝说。其间,被告人徐某持事先准备好的镰刀、尖刀各一把冲向执法队员,用尖刀刺中邵罡左上腹部一刀。邵罡被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其他多名被告随后持事先准备好的镰刀、锄头、燃烧瓶对执法人员进行群攻,导致城管执法大队中队长王勇面部及左耳被烧伤,城管执法大队副中队长王刚右手腕骨折,城管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林绍明上胸部被砍伤,执法队员刘阳右大腿被砍伤,刘彦右腋下、右上臂被刺伤,李伟右手拇指末节指骨骨折,张宝华面部、双耳、颈部被烧伤,丁伟左侧眶周挫伤,马明左膝关节损伤。 经法医鉴定,邵罡系被单刃刀刺破腹腔大出血,并形成多处刺创,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11名被告人犯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 |
关键词:城管执法,被告人,邵罡,眶周,判刑 |
责任编辑:李天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