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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初中女生被诱骗卖淫续:又有2失踪少女家长报警

来源: 晶报 作者: 2015-08-07 09: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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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先生拿着女儿照片到派出所报案。

  昨日,晶报报道了深圳多名初中女生疑被诱骗卖淫事件,其中13岁女孩小A和介绍卖淫中间人的露骨短信令人震惊,更让人惊讶的是,这很可能不是个案。报道出街后,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昨天下午,两名失踪少女的家长选择再次报案,并向警方提供了新的线索,警方表示会尽快展开行动。

  晶报深度报道引发广泛关注

  昨日,晶报报道的多名初中女生疑被诱骗卖淫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人民网、新浪网、腾讯网、网易、搜狐、中新网、环球网等主流网络媒体纷纷转载,其中仅网易的文章下方就有多达7000多条评论。评论的内容大多围绕着对幼女以及事件的惋惜,并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调查清楚事件,找回失踪幼女。

  另据一名知情人士透露,其中一名失踪幼女曾与其联系,并表示自己的身边有十数名同样年纪仅为13-14岁的女生,希望寻求工作,但不肯透露所处位置。

  昨日下午,晶报记者前往涉及多名幼女失踪的西乡某片区,并在昨日报道的小A、小B就读学校进行走访调查。两所市一级民办学校外几乎没人,周边老旧、租金便宜的住宅提醒着记者,这里是外来人口的聚居地。因为时值暑假,不少平日做学生生意的商店也都已歇业。在一家便利店,一名售货员告诉记者,平日里会看见一些高年级的学生在附近抽烟,“看起来不良,但我们也没有什么办法”。

  失踪少女家长报警并提供新线索

  昨日下午3点左右,C先生和妻子带着个人身份证件和女儿小C的照片到宝安区流塘派出所报案。此前,涉嫌诱骗初中女生卖淫的晋某文和一名朱姓嫖客已被流塘派出所拘留。目前C先生虽然无法确定女儿是否与卖淫事件有关,但女儿失踪至今已经将近一周,C先生实在心急如焚。

  派出所一名警官告诉C先生,由于C先生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女儿的失踪与卖淫有关,所以只能到居住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并按照人口失踪处理。至于C先生的怀疑,派出所表示将会进行调查取证。

  随后,C先生前往居住地所在的新乐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依据C先生提供的信息,查出小C与三名年龄相仿的女生曾于7月31日至8月3日在宝安区某宾馆暂住过,目前已退房离开。新乐警方表示,目前能够查出小C的行踪,所以不属人口失踪,警方将会进一步调查小C的行踪。

  与C先生同一时间向派出所报案的还有B先生。他告诉记者,有人向他透露,在宝安区有一处疑似参与卖淫女孩落脚点的屋子,平时经常可以看到不明身份的人流连,其中就有十几岁初中模样的小女孩。B先生同时将这一情况告知警方,并提供其他失踪女孩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流塘派出所表示已掌握该信息,接下来将采取进一步行动。

  多名此前声称孩子失踪的家长

  急于撇清关系

  宝安区公安分局有关人士表示,希望有更多受害的孩子家长站出来,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协助警方调查。晶报记者尝试联系另外几名此前声称自家孩子失踪的家长时,这些家长却表现得急于与事件撇清关系。其中杨先生(化名)说自己的女儿目前已平安回到家中,对于女儿回家之前发生的事情以及女儿的状况表示不清楚,不愿意透露更多。另一位刘女士(化名)则直接表示自己的女儿虽然与小A等人相交甚好,但与此事并无关联,急忙撇清关系。

  另外还有几位家长向记者表示,他们不认自己的女儿,女儿的一切情况与他们无关。

  律师说法

  对于13岁幼女小A被女子晋某文介绍向朱姓成年男子卖淫一事,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彭钢表示,若证据确实,朱姓男子应被判以嫖宿幼女罪,而若晋某文介绍小A卖淫以获得介绍费用为目的,则可能构成介绍卖淫罪,根据具体情况,还有可能成为嫖宿幼女罪的从犯,甚至两项罪名同时成立。彭律师还指出,若晋某文不止一次介绍不同幼女卖淫,属量刑加重情节。

  对于嫖宿幼女罪,一直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相关规定存在冲突,并对其量刑轻于强奸罪表示异议。彭律师对此的看法是:“成年者与未满14周岁女友发生性行为或强奸幼女,都触犯强奸罪。而成年者嫖宿幼女与前者不同的是,在后者的情节中幼女本人同样以获取钱财为目的的话,她的主观过失程度相较更深。”

  社工说法

  小A面临成长危机

  需心理干预和保护

  “如果我看到小A,我会给她一个温暖的拥抱。小A作为一个未成年人,没有能力承担行为后果,陷入这种泥潭,其实社会各界都有责任。”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秘书长张卓华认为,青春期的孩子在世界观还没有形成之前,更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家长和老师平时应该多关心留意孩子的情绪变化,给予孩子积极向上的引导。尤其作为家长一方,更需要空出时间,多给孩子一些陪伴。其次,小A面临的困扰,对她来说是人生中一次很大的危机,家长与孩子应在小A自愿的原则下,立即寻找社工和心理医生进行心理干预,给孩子更多耐心和安全感,建立两者之间的信任。最后,对于已经受伤的孩子,媒体和社会各界应该给他们提供相对保密的成长环境。家长有能力的话,可以给孩子更换新的生活环境。媒体跟社会应该更关注这种现象,不应以揭伤疤的方式围观个体案例,避免给孩子的成长造成更大的伤害,同时也应该在法律上加大对嫖宿幼女者的惩罚力度。

  网友热议

  @其实你骂的是你亲爹:道德的沦丧,教育的缺失害的不单是一两代人!我们只能责怪孩子和家长吗?大家有没有考虑更深层次的原因?我们抓到的是空气,摸到的是泥巴!

  @春虫虫柴:我之前也认识了一个女生,还在读高中但已经被男人包养了。抛开是否道德谴责来说,最伤心的莫过于父母。

  @为什么没名字:……你们有没有想过那些都是十三四岁孩纸!他们的思想根本不成熟!只是被这社会风气和不正确的价值观带坏了而已!

  @Frank:当地的派出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样的线索都不查,太让人吃惊了。相关警察应该追究渎职责任。

  @奋斗吧!骚年!:这些孩子们都怎么了,那么小的年龄本应该在父母身边,在校园里开心快乐成长,是什么让她们成为了这样,怂恿教唆她们做这些事情的人应该重判!

  @学:深圳外来人口居多,家长管理也松,政府对社会无业人员娱乐场所排查力度根本不够,特别是关外。

  @拿笔小心:唉……父母对这样的事发生,岂是无过?

关键词:派出所,成长危机,初中女生,家长选择,报案

责任编辑:李天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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