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顺利推进 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改革成效
7月13日,青海省召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对全面推开改革试点进行动员部署。这是继上海之后,又一个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省份。 去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央司改办经商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贵州7个省市先行试点四项改革。 “试点工作要在中央层面顶层设计和政策指导下进行,改革具体步骤和工作措施,鼓励试点地方积极探索、总结经验。中央有关部门要支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帮助地方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难题,确保改革部署落到实处。”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组第三次会议上强调。 一年多来,各试点地方党委政府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紧扣中央顶层设计和中央政法委提出的意见要求,细化试点实施方案,及时启动试点工作,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担当“探路先锋”。 顶层设计确保改革方向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也是难啃的“硬骨头”。开展试点,既可以为大范围改革实践投石问路,也能给局部先行先试开辟空间,是改革的一条宝贵经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强调,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把注重顶层设计和鼓励基层实践探索结合好,要加强顶层设计,确保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思路、目标符合中央精神。同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在具体措施上积极探索实践,为全面推进改革积累经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重大任务。 去年年初至今,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已召开13次会议,其中9次提到司法体制改革,堪称出现频次最高的议题,为包括试点在内的司法体制改革制订了路线图和时间表。 2015年3月24日,中央政治局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公正司法进行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对下一步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4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推进一批已启动的改革试点工作,年内取得更大进展。 一系列带有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的改革举措陆续推出,确保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向正确。各地立足全局,大胆探索,积极作为,发挥好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20余项配套制度规定历经34稿后公布,法官员额比例严格控制在33%以内,入额法官提薪43%,薪酬与专业化的等级相匹配,摆脱了与行政级别挂钩的薪酬制度。 在第一批试点取得进展、积累经验的基础上,于今年5月5日召开的中央深改组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重庆、云南、宁夏等11个地区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第二批试点单位。目前,试点工作正在稳妥有序推进。 凝聚共识理解支持改革 完善司法责任制等四项改革,涉及广大司法人员切身利益的调整,能否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关系到改革试点能否成功。 只有把广大司法人员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把广大司法人员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试点工作才能顺利推进。 一年多来,中央政法委先后多次召开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要求各地在试点工作启动前,精心做好动员培训,把所有的政策和道理向广大司法人员说明白,把广大司法人员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使他们理解、拥护、支持改革,最大限度地凝聚起推进改革的正能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本系统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最高法召开法官员额制及审判辅助人员改革调研座谈会、最高检举办省以下地方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试点改革座谈会等专题座谈会,要求各地严格按照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其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以及“两高”院领导分赴上海、广东、吉林、青海等改革试点地区开展调研,深入基层政法单位,与政法单位负责人、基层政法干警、法学专家和律师代表进行座谈,详细了解当前基层司法工作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广泛听取司法体制改革意见建议。 各地政法委、司法机关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通过各种渠道充分听取广大群众和政法干警的意见、建议,努力做好对有关司法体制改革文件的宣传解读工作,重点围绕社会关注、可能引起争议或误读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多种形式解读,讲明政策、讲清道理、消除顾虑,引导人民群众和政法干警理解、支持改革。 改革试点中,员额制是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基石,也是实行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员额制改革任务艰巨、受关注程度高。青海省委政法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消除分歧,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合格的领导干部不一定同时就是合格的法官检察官,现行试点法院、检察院领导暂不入额,待改革全面推开后严格依照统一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赢得了好评,确保入额工作顺利开展。 攻坚克难改革顺利推进 4月16日,上海市人大正式任命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71位助理审判员晋升为法官,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11位助理检察员晋升为检察官。这是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推进中首批经遴选委员会审议,通过法定程序任命,正式纳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的司法人员。 据了解,上海组建了由政法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律师等组成的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按照遴选制度方案,基层法官、检察官从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中选拔,高中级院法官、市分院检察官从基层法院、检察院中择优选任。配合其他一系列改革措施,年轻的高学历法律人才将不断补充到法官、检察官队伍中来。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多个法院、检察院开展试点,从一项项具体改革举措做起,不折不扣按照中央部署和要求,谋划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湖北省从今年起,首先实现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开前门、堵后门,保障更充足,管理更严格,彻底实现了收支两条线,堵住了基层办案“创收”的资金流入渠道。 为落实司法责任制,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青海省检察机关探索机构“大部制”改革,将入额检察官全部分配到办案部门,设立“主任检察官+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办案组,赋予主任检察官职责权限,建立主任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 今年6月初,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广东省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开出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法官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错案如何追责,一目了然。 一年多来,各地敢于担当,知难而进,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四项改革稳妥有序推进,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全面推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让人民群众看到了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 |
关键词: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人员,人民群众,司法权力,改革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