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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挪6488万用于赌博及投资被判8年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 2015-07-27 08: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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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高管魏某挪用6488万余元,用于去澳门赌博及在境外投资金矿。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8年。

  法院审理查明,魏某于2013年至2014年6月间,利用担任北京九州中原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并兼管子公司北京九州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的职务便利,以“项目款”、“差旅费”等名义进行虚假列支,挪用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资金用于自己赌博及在境外投资金矿,挪用款项累计达6488万余元,在案发前陆续归还款项4138万余元。2014年6月22日,魏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尚有款项2350万余元未能退还。

  据北京九州中原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证言,魏某主管财务。按照公司的财务要求,魏某为公司业务可以动用公司资产,但必须要经过李某签字。李某称,2014年6月19日,公司财务部经理兼会计曾给其发过一条短信息,称魏某违反公司财务规定,曾多次将公司款项汇往其它单位。后在董事长的要求下,李某陪同魏某向公安机关自首,此时李某才得知魏某挪用公司资金的事情。

  公司会计表示,魏某将公司资金转出后,做账手续不全,支出凭单上也没有总经理李某签字,魏某称自己会和李某说,或者让会计“不用多问”。

  在案证据显示,魏某于2010年11月至2013年3月间,多次在中国和印度尼西亚间往来。其间在2011年11月,魏某和他人以50万元的价格购得位于印度尼西亚加里曼丹省的一处探矿权。此外,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间,魏某先后三次在中国内地和澳门间往来,其本人持有澳门赌场的会员卡。

  西城法院认为,魏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资金进行非法活动及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魏某在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情况下,能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西城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8年。

关键词:魏某,公司财务部,高管,公司资产,公司资金

责任编辑:李天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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