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网民认为公路收费政策朝令夕改
新华网调查显示,79.8%的被调查者不同意高速公路长期收费。 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结合新闻跟帖、微博讨论等相关数据,分析出:31.5%的网民直接指出政府在公路收费政策的制定中“朝令夕改”,延长收费确实难接受。 7月21日,交通运输部就《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1日上午10时,交通运输部就该条例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内容,回答记者提问。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拟从提高收费公路的设置门槛、调整收费期限等八个方面进行修订。其中政府修建的高速公路不再规定收费期限、养护期也将收费等改动备受关注,媒体报道中更将其提炼为“中国高速公路拟长期收费”,一石激起千层浪。 一、媒体追问《条例》的合法性、合理性 《条例》全文九千余字,“交通部:高速公路拟长期收费”十余字的精要概括成为新闻报道中的标配题目。截至26日,相关新闻的搜索量已达5480篇,除对《条例》本身的报道,大量媒体针对高速公路延长收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展开讨论。先有央视《五问高速公路:为何长期收费》,到中新网《四问收费公路改革:高速路会否成“永久提款机”》,再到新华网《为何改?如何改?谁监督?——三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媒体普遍存疑的态度让相关问题的讨论多元而深刻。 ■ 《条例》是否有违公路法、立法法 针对条例修改中的法律问题,《中国经营报》采访了多名专家。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虞青松认为,修订稿将通行费列为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来源,涉嫌违反上位法——《公路法》。该法第59条规定了三种可以收取通行费的公路。收费的目的是还贷和偿还投资,不包括养路费。 《南方周末》《〈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改不能架空公路法》一文也表明了相似观点。 ■ “因亏而延”的说法是否合理? 有关《条例》修改的原因,央视在《五问高速公路:为何长期收费?》报道中解释,高速公路长期大规模亏损成为主因。新华网《为何改?如何改?谁监督?——三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等报道还补充到,《预算法》生效后,政府的收入支出都纳入了预算管理,现行条例的政策依据发生变化,而高速公路逐步进入大修养护期等,养护和运营管理资金来源成为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财经媒体中,财经网《傅蔚冈:中国高速公路为什么要收费?》一文,对比美国通过燃油税给高速公路建设和维护筹资的模式,就我国高速公路的收支算了一笔账,结论是在现行税率下要让公路的支出都是来自于燃油税还不太现实,收取通行费是一个更为可行的方式。“因亏而延”成为支持一方观点的核心。 与之相对,很多媒体提出不同意见。中国网评论《高速公路收费不符合改革要求》犀利指出,《条例》修改是“逆风”行为,是将负担转嫁给人民。《经济观察报》以延长收费谁评估、监督机制是否到位等为切入点,直接指出“高速公路常年收费,交通部理由或有牵强”。财经网评论《徐立凡:高速路长期收费真的合理吗?》,独辟蹊径,以用路者不具备议价能力和选择权为角度,论证出“将一般市场原则用于高速路长期收费缺乏公平环境”。此外,《中国经营报》文章《收费公路不能沦为地方债务的保障》,《证券日报》文章《长期收费能否解决高速公路巨亏难题?》等都持质疑的观点。 地方媒体反应甚是激烈,《宜宾日报》《延长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就是权力在任性》一文,火药味十足。 这种剑拔弩张的态势下,《人民日报》以延长收费“不是一道‘收’与‘不收’的是非题,而是‘收税’或‘收费’的选择题”为立论,指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即使在国外收费政策也渐成共识,不收费则收税。文章力图平息纷争。但各方观点立论不同,角度不同,代表的利益主体亦不同,有关合理性的争论仍在持续。 ■ 修改后是否存在重复收费? 站在公众利益的角度,媒体普遍担心高速公路延长收费后可能存在重复收费问题。在接受中国新闻网采访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表示,“中国公路的税收来源主要是两种,一是车购税,主要用于公路建设;二是成品油消费税,主要用于非收费普通公路养护。”央视也表示,虽然我国成品油价格构成中加入了消费税,但并不包含高速公路的养护费用。因此,收取高速路通行费,不存在重复收费问题。对此,媒体的认知较为一致,普遍认为不存在重复收费。 而对于延长期限后的收费标准,媒体普遍认为应降低。《新京报》表示延长收费期限后的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应该大幅度低于现在的标准,否则,延长期限就成了维护暴利的工具,不仅仅戕害公路的公益属性,更因为高昂的物流成本会戕害中国经济的未来。”《中国经济时报》则表示“在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届满后,公路收费门槛采取限制政策的同时,经营性的收费转为养护收费,其收费额度或将低于此前的额度,并不会带来过大的费用压力。” ■ 延长收费能否配套监督机制? 面对延长收费,媒体还追问政府能否公开信息、完善监督机制。《南方都市报》表示:“如果相关部门更进一步以税、费的账本公开回应舆论的关切,来自公众的理解当会更深一层。”《新京报》则认为“高速公路收费计算标准和信息的公开必须建立在第三方监督的基础上”。新华网也在《为何改?如何改?谁监督?——三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一文中明确提出谁监督的问题。此外,《羊城晚报》的《收费公路关键要杜绝“糊涂账”》、《郑州晚报》的《高速公路能否延长收费关键在信息透明》等地方媒体评论也一致亮出姿态:延长收费可以,公开和监督不能缺席。 二、网友表示延长收费不理解、难接受 相比于媒体对《条例》修改中宏观问题的讨论,网友更关注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内容。 新华网调查显示,79.8%的被调查者不同意高速公路长期收费。 《人民日报》文章《民众对高速公路收费的“焦虑”在哪里?》明确指出,大家讨论的焦点在于到底该不该延长收费,以及用何种方式收费。更为关键的是,公众忧虑“高速公路的收费不透明,一些地方的交通与基建领域腐败多发,甚至几任班子‘前腐后继’。这样,再‘长期收费’,会不会养肥了更多蛀虫?” 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结合新闻跟帖、微博讨论等相关数据,分析出网友的观点分布如下。 31.5%的网民直接表示政府在公路收费政策的制定中“朝令夕改”,延长收费确实难接受。网友“@凋零人不知”称,“如果改革只刻意维护公路建设者和经营者的利益,而忽略公众的诉求与利益,这不仅不利于收费公路的整顿,还会助长某些经营者变收费公路为聚宝盆的想法!”网友“顾扯淡”谈到,“政府直接说‘我们要继续收费,之前承诺的不算’就行了,不用说那么多!” 对于公路收支账单,26.1%的网友呼吁公开。网友“@ET-RR”说,“交费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监督。”“@尚山右水”也提到,“收费的确有其合理性,关键是要公布收费支出的账目,这个才是核心问题,否则公路蛀虫将有恃无恐!”而针对可能存在的重复收费问题,16.4%的网友也表示关注,如“@雾霾里练眼神”抱怨,“一边汽油费改税,一边征收车辆购置税,另一边公路收费,三只手抓三只手都硬啊。”“@实话实说”表示,“现在养路费已用燃油附加税代替了,再征养路费违反税不重征法则。” 针对延长收费,13.5%的网友期待可以降价。“@Open刘”等网友明确表示,“降低收费到现有的25%能接受。”而对于道路质量,8.7%的网友希望质量提升,拥堵减缓。“@做人要有原则”就感叹,“收费没问题,但能不能修好点?少堵点?” 此外,2.4%的网友表示延长收费可能是为了减少亏损,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但占比极低。 三、政府回应难消质疑,后续推进任重道远 面对媒体对《条例》合法性、合理性的多方质疑,以及网友对高速公路延长收费的诸多不满,交通运输部虽然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等形式进行了回应,但舆论反响并不理想。现在《条例》还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后续能否持续推进仍有待观察。面对如此大的舆论阻力,有关部门到底何去何从? ■ 论证合法性是首要前提 《条例》修改是否有违《公路法》、《立法法》仍有争论。试想,若国家部委发布的条例与现有法律相悖,实为讽刺。目前,有关部门首先需要正视质疑,借助专家等法律资源论证《条例》是否合法。若合法,要向公众解释合什么法,合哪条法。若不合法,则要反思《条例》修改的正当性。 ■ 公布“明白账”说明合理性 在合法性论证通过的前提下,才能谈合理性。不论是媒体、网友,对高速公路“因亏而延”的理由并不认可。究其原因,一方面,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过于宽泛,几个总收入、总支出的数据不能满足公众的知情需求;另一方面,公路“蛀虫”屡见不鲜,舆论对贪腐的忧虑随延长收费而增长。一句话,就是信息不透明,监管不完善。交通运输部要想扭转舆论颓势,根本问题是要逐步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资金监管体系,让公众看到“明白账”,才能期待其对相关政策的理解。 ■ 引入第N方增强可信度 引入第N方,是合法性论证、合理性说明的手段问题。现在看来,交通运输部对《条例》的说明、论证处于自说自话的阶段,“为自己代言”。要想破除这种怪圈,需要引入公众、学者、专家、企业等多方利益代表,将合法性论证清楚、合理性说明清楚。只有营造出平等、协商的氛围,才有可能获取舆论理解、民众信任。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供稿 执笔:付萌 要雪峥 马腾 制图/李晓军 |
关键词: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网民,公路法,山右,收费政策,人民日报,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