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男子街头骗两儿童留宿 构成拐骗儿童罪被判4年
当庭辩解 “很想体验当父亲的感觉,想留孩子玩一天” 怪叔叔姓宋,现年29岁,贵州籍,文化程度小学,无业。案发时,他已经在市区某大厦一宾馆住了近一周。 昨天下午3时30分许,鹿城法院第一审判庭,宋某被法警押入被告席。庭审中,并没有宋某的亲戚或朋友前来旁听。 公诉机关认为,宋某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拐骗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宋某称没有意见,并表示认罪。 “我看到那两个小孩很可爱,就想起了自己的孩子,看他们在找妈妈,我就想一起帮忙找。”法庭上,宋某说,他和前女友生了一个孩子。两人分手后,孩子由前女友方抚养,远在重庆,年龄算起来也有7岁多了,和天天的年纪差不多。 宋某还称,他带着姐弟俩走了一路,一路上有说有笑,小孩子一点都不怕生,非常亲近,他心里一热,很想体验一回当父亲的感觉,于是心想着留孩子玩一天,第二天再带着孩子去附近派出所。然而,事实上他始终没有把孩子带到附近的公安机关。 “我想把这两个孩子当亲人一样对待,没有想要伤害孩子。”宋某说,因为姐弟俩说要看动画片,宋某就到租住的宾馆,特意开了一间电脑房。其间,宋某还给孩子买了汉堡、薯条等各种食物,并且留孩子住了一个晚上。 法官问:“你和孩子非亲非故,想要表现父爱,是否合理?找不到孩子的父母,你为什么不立即报警?” 宋某说:“我的主要目的,就是想要和孩子玩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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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天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