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清理整顿报关报检环节收费
法制网记者 张维 《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清理整顿报关、报检、货代、船代、港口服务等环节收费,坚决取缔依托行政机关、依靠行政权力提供强制服务、不具备资质、只收费不服务的“红顶中介”。 商务部条法司原司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玉卿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对外贸易的两大问题:审批多通关慢,收费多企业负担重,在《意见》中都看到了解决希望。 审批多通关慢是主要问题 货物堆积港口,不能及时疏散,造成通关慢,是我国对外贸易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我们的港口服务水平与香港、新加坡等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在通关时间上,以新加坡为例,船还在海上时,人家的通关文件就已经做好了。而我们则是审批多设卡多,还存在不同部门相互'打架'的问题。”张玉卿说。 他同时表示,我们要想做贸易强国,必须提升通关水平,否则,还会拖一带一路后腿。 《意见》在简政放权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其规定,在现有基础上再取消下放一批涉及口岸通关及进出口环节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建立规范口岸相关部门行政审批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违法设定或变相设定审批。 明确审查标准,承诺办理时限,不得违法提高审批门槛、延长审批时限。健全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配套管理制度,优化内部核批程序,减少审核环节,在改进服务、高效便民的同时做到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研究探索实行联合审批、并联审批。 改进口岸通关服务。加强口岸执法政务公开的系统性、及时性,进一步规范和公布通关作业时限。推进口岸监管方式创新,通过属地管理、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方式将口岸通关现场非必要的执法作业前推后移,把口岸通关现场执法减到最低限度。 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拓宽企业集中申报、提前申报范围,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增加进口。完善查验办法,增强查验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非侵入、非干扰式检查检验比例。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此类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 同时,加大对有问题企业的处罚力度。对“走出去”企业在国外生产加工的符合我国要求的产品进口,予以通关便利。 红顶中介或对依法行政规避 对“红顶中介”的规范,对于减轻外贸企业的负担也具有重要意义。张玉卿表示,过去报关、报检等保管都要通过中介组织来收费,加大了企业的进出口产品成本。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认为,此举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也让承担社会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回归其“服务”本位,“社会组织应当靠服务的美誉度获得生存与发展,而而非依靠政府权力衍生出来的影响。” 在我国的社会组织中,有很多“红顶中介”,也被称为“二政府”。这样的中介组织与政府有或多或少的关系,有的是政府下设的,有的是政府事业单位在改革中转化的。实践中有些这样的社会组织不是凭借服务,而是凭借权力承担中介职能,既损害了政府权力运用,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并助长了不正之风。”王敬波说。 在她看来,行政机关为规避国家法律规定,也会有意将一些收费权转由“红顶中介”行使,其实质是对依法行政的规避,值得警惕。 “尤其是过去对行政收费没有非常严格的制度约束,有一些在实质上已经变成了企业的苛捐杂税,也是政府与民争利的表现。”王敬波说。 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这些做法都将得到有效遏制。比如,《意见》规定,坚决取缔进出口环节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切实减轻外贸企业负担。 《意见》要求对依法合规设立的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未列入清单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对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相似、使用范围相近的收费项目予以归并,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加快实现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意见》对于不同执法部门相互打架的问题也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监管互认等。 《意见》规定,加强口岸执法协作。加快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扩大联合执法、联合查验范围。进一步优化监管执法流程,逐步由“串联执法”转为“并联执法”。在全面实施关检合作“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基础上,逐步向“单一窗口”转变,实现口岸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共用。探索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实施“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等通关新模式,减少重复查验。 《意见》要求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加快推进形成电子口岸跨部门共建、共管、共享机制。 推动“单一窗口”共享数据标准化,完善和拓展“单一窗口”的应用功能,进一步优化口岸监管执法流程和通关流程。按照2015年底在沿海口岸、2017年在全国所有口岸建成“单一窗口”的目标,加快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单一窗口”建设试点经验,条件成熟的地区可探索建立与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单一窗口”。 法制网北京4月17日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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