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各级环保移送案件超9成被公安部门受理
2014年,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总计2180件,超过2013年的3倍,公安机关受理2080件,比2013年多受理1443件,受理率达95.4%。今天环保部在发布这一数据的同时明确提出,各级环保部门要在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切实做到查处一起、公开一起。 针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环保部在第一时间转发的同时,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借此契机,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主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合开展统一行动,集中解决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环保部要求,环保部门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严防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充当“保护伞”等职务犯罪问题的发生。 “通过‘阳光执法’倒逼环境执法行为规范化的提升。”环保部表示,对于信息报送及时、执法力度大的地区,环境保护部将公开表扬。对于信息报送不及时、环境行政处罚松软、移送司法案件少的地区,环保部将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督查督办;对发现的包庇纵容环境违法犯罪、严重监管失职的案件线索,环保部将直接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处理。 今日在通报2014年全国环境行政处罚情况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情况时,环保部表示,2014年全国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3160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83195份,罚款数额总计316832.6万元,分别比2013年增长10.5%、25.5%、34.4%。 其中,已执行决定67251件,执行率为81%,结案70864件,结案率为85.1%。广东和浙江行政处罚案件数均超过万件。 此外,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浙江省居全国之首,达1036件,约占全国总数的50%;广东、河北、福建移送案件均超过百件。记者郄建荣 |
关键词:环保部门,移送案件,受理,环境违法,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案件数,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