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公司3高管擅自开走派出所扣押车辆被判刑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客户租车时违法导致车辆被扣押,租赁公司擅自把车开走,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新京报记者上午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北京某汽车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网络运营经理三人因不懂法,擅自将扣押车辆开走,犯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被控制,均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被告人分别是张某(女,33岁)、臧某(男,31岁)、林某(女,34岁),该公司将一辆本田小客车租给了客户,但因客户涉嫌违法活动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将本田车辆暂时予以扣押。 但2014年5月11日17时许,在明知本田轿车系涉案物品且已被依法扣押的情况下,三被告人经商议后,擅自从大屯派出所院内将上述扣押车辆开至天津市。后三人因涉嫌犯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被传唤并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等三人法制观念淡薄,共同非法处置已被司法机关扣押的财产,情节严重,其均已构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三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悔罪表现,故对其三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目前,三人均未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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