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8名领导干部因党风廉政建设不力被追究责任
中新网重庆3月23日电 (刘相琳)中共重庆市纪委23日通报了4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案件,8名领导干部因未正确履行监督责任或违规使用资金、购买公车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通报称,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徐远达、原办事处主任郭清荣因下属对基建项目工程量审查把关不严,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受到责任追究。2011年2月,原璧山县政府决定建设晶荷花园项目,项目业主为璧城街道办事处。2012年2月,璧城街道与施工企业签订晶荷花园项目平基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实施中,因相关人员未认真核实工程总方量,导致施工企业虚报工程量,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璧山区商务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徐远达时任璧城街道党工委书记,璧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郭清荣时任璧城街道办事处主任,因在晶荷花园项目土石方工程建设中,未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2014年12月,璧山区监察局分别给予徐远达、郭清荣行政警告处分。 重庆市云阳县上坝乡党委书记王令云因上坝乡违规使用资金、违规购买公车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9月,上坝乡未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违规使用资金、违规购买汽车1辆,并以上坝乡秀国马铃薯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名义上户,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责任人员受到严肃查处。上坝乡党委书记王令云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4年12月,云阳县纪委研究并报经县委批准,给予王令云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 重庆市忠县4所中小学校书记、校长因部分教师违规推荐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指定教辅材料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忠县忠州中学、忠县实验小学、忠县甘井中学、忠县忠州二小4所中小学校部分教师违反规定,推荐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指定教辅资料,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忠县忠州中学党总支书记、校长陈世廷,忠县实验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杜玉莲,忠县甘井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高平,忠县忠州二小党支部书记、校长王淑琼作为学校主要负责人,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4年8月,忠县监察局分别给予陈世廷、杜玉莲、高平、王淑琼行政警告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因未正确履行监督责任受到责任追究。2012年,重庆北碚区经济信息委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重复安排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13年8月以来,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多人因违纪违法问题,被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处。北碚区经济信息委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吕兴建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2014年8月,北碚区纪委给予吕兴建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岗位。 通报指出,以上4起典型案件,有的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四风”问题突出;有的明哲保身,当老好人,以致出现系统性违纪违法问题。无论党委还是纪委或者其他职能部门,只要履责不力、出了问题,都要承担领导责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就是渎职,都要查处问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或是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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