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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院年判危害食品安全罪750人 地沟油案主犯死缓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2015-01-23 1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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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济南1月23日电 (梁犇 杨晓卫)2014年山东各级法院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391件750人,最高量刑为死缓。在生效判决中,被判处监禁刑的有534人,特大制售“地沟油”案主犯朱传峰被判死缓。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2014年山东全省法院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有关情况,并公布了朱传峰等人利用泔水油加工生产“地沟油”等5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厅级审判员王继青通报称,山东省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总体呈现案件数量持续高发,案件定性更加精准,惩处力度不断加大和犯罪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的特征。在审结生效判决中,被判处监禁刑的有534人,占总数的78.07%;被并处罚金刑的有558人,占总数的81.58%。

王继青说,为有效净化市场环境,提高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违法犯罪成本,山东法院严格、审慎控制缓免刑的适用,坚决防止“以罚代刑”、“以罚折刑”。山东省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监禁刑判处率近年大幅提升。2011年山东省食品安全类犯罪监禁刑判处率为35%,2012年、2013年这一数字提高到63.8%、64.9%,2014年则上升到78.07%,已远超刑事案件监禁刑判处率平均值。

谈及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要措施,王继青表示,为解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办理中遇到的专业技术问题,获得专业支持,法院与山东省公安厅、检察院在相关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共同确定了首批52名食品安全专家。同时,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缓免刑适用的审查,拟判处缓免刑的,必须明确提出判处缓免刑的理由。

当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发布5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朱传峰等人利用泔水油加工生产“地沟油”、王继一等利用非食用原料炼制“动物精炼油”、汪西之等在啤酒生产中非法添加甲醛、王申良等使用“增筋剂”生产加工腐竹、杨成红等利用工业火碱、工业双氧水加工干牛耳朵、干牛腿皮等案件上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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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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