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终端用户隐私保护亟待法律规范
法制网北京11月19日讯 记者 余瀛波 《2014年中美移动互联网调查报告》今天在京发布。该调查报告显示,中美两国70%以上的移动互联网用户会对智能手机有依赖性;76%的中国移动互联网用户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使用智能手机,而美国用户这一比例仅为24%;此外,中美两国移动互联网用户在对智能终端对生活和工作的影响上的看法差别较大,中国用户对智能终端的态度更为积极。 针对当前中国营销广告市场的现状,国家广告研究院院长丁俊杰教授指出,移动终端更容易获取用户的信息,媒体和广告经营者更要具有保护用户隐私的自觉性。在此方面,国家亟待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他同时透露,国家广告研究院互动营销实验室对于移动广告用户隐私标准的研究已基本完成,将于明年一季度开始行业测试,从技术端口对广告商获取用户信息加以控制。 据了解,此项调查是由国家广告研究院互动营销实验室和美国互动广告局(IAB)联合开展,年度调查报告的发布始于2013年。 |
关键词:移动终端,用户信息,隐私保护,智能手机,互动广告,中美两国,智能终 |
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