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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涉农犯罪窝串案高达九成:权力寻租小官巨腐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2014-11-16 12: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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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镇苕溪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陈某等人,在协助政府管理村基建工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泄露标底、默许串标,帮助他人中标,甚至不经招投标,以增加工程量的名义,将工程直接承包他人,收受贿赂款达30万元。

  记者从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市农业和农村办公室举办的预防职务犯罪“乡镇长·检察长”论坛上了解到,随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和支农惠农资金投入加大,涉农职务犯罪不断增多,“小官巨腐”现象严重。2010年至2014年,杭州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166件212人,涉农犯罪窝串案比例高达90%。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涉农惠民领域犯罪呈现五方面特点,即犯罪主体相对集中;作案手段比较直接;犯罪形式共犯居多;案发领域重点突出;犯罪后果危害严重。

  杭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程曙明分析说,涉案人员主要是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占该领域职务犯罪的84%,包括48名乡镇街道及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和76名村两委及社区工作人员。

  记者了解到,乡镇街道及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惠农政策落实,实际掌握资金分配权,有比较便利的作案条件。村两委及社区工作人员协助政府工作,承担着一定的公共事务和公共财物管理权,一旦监管不足,容易利用权力寻租。

  在检察机关查办的系列窝串案中,典型的有余杭区农村工程建设领域7件7人受贿贪污案,淳安县宅基地整理、土地复垦工程项目7件8人受贿案,临安市林业系统5件7人受贿案等。涉案人员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相互勾结,欺上瞒下,合伙作案,甚至经集体讨论,名目张胆地从事犯罪活动。

  据介绍,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多发,除了少数基层组织干部法治观念淡薄外,还有个别村干部权力观错位,当“官”动机不纯,总想借职务便利,满足个人私利。如富阳市新登镇五里桥村原主任应某为竞选花钱拉票,自认为当选后能“捞”回来,上任后短短3年贪污受贿达20余万元。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同时发现,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多发有其客观原因,农、林、水、渔、民政等多头拨款、多头监管,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管理制约机制,工作流程粗放;部门之间、上下之间信息不畅,联系协作不够,为不法分子“浑水摸鱼”、“移花接木”恶意套取涉农资金埋下隐患。

  权力过分集中,监督制约缺失也是原因之一。部分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既是涉农资金使用的实际运作者,又是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者,集权、钱于一身;村监委会人员大多与村干部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不敢、不愿监督情况严重;基层政府对农村基层组织的干部管理、财务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方式,使腐败分子有机可乘。

  程曙明建议,应完善各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完善涉农职务犯罪惩防机制。相关主管部门和检察机关要经常深入乡镇、村组开展预防调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予以纠正,确保惠农政策执行不出现“盲点”。

  杭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吴春莲表示,检察机关要与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乡镇党委、政府加强协作,积极拓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乡镇基层的发展空间,充分发挥预防工作服务基层、服务民生、化解矛盾、维护民利的作用。

 

关键词:贪腐

责任编辑: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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