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债务矛盾凌晨闯小区 狂砸豪车获刑
因债务矛盾,闯入小区内打砸车辆,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杨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23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吴某杨(男,1990年生于中山)伙同蓝某添、胡某锋、陈某威(均已判刑)、黎某康(另案处理)窜至东凤镇天乙华庭小区内意欲滋事。吴某杨望风,蓝某添、胡某锋持砖头,陈某威持棒球棍打砸被害人黄某某停放在该处的雷克萨斯小汽车,造成该车的前后挡风玻璃、车门等多处损坏的结果。经鉴定,上述粤T牌号小汽车的损失总价值为人民币100250元。 2014年6月4日上午10时许,公安人员在小榄镇联丰路一路段将被告人吴某杨抓获归案。案发后,蓝某添已赔偿被害人黄某某人民币11万元,被害人黄某某对蓝某添、被告人吴某杨及其他涉案人员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杨无视国家法律,结伙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悔过态度,法院遂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吴某杨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
关键词:豪车,获刑 |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