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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空子”是对规则的最大伤害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2014-11-05 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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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社会,规则之所以能够得到遵守,靠的就是平等适用、一体遵行

几天前行车到某个路口时,突然遇到了路阻。仔细一看才知道,前面一辆轿车为了并进旁边的车道,竟然硬生生地横在了马路中央,强行挤进了两车之间不大的空隙。结果,后面整整塞了半条街的车。见到此情此景,笔者打趣地说:“如今路上‘钻空子’的人还真不少啊!”同行的人立即接过话去:“‘钻空子’的人何止不少,这些人钻完‘空子’还觉着自己挺聪明,反倒嫌老老实实守规矩的人太傻呢。”

玩笑之间,常有大道理在。红绿灯、指示牌、斑马线……马路构成了一个最典型的规则社会,它的运行完全仰赖每一个司机和行人对规则充分的尊重和严格的遵守,任何一次规则的破坏都可能会造成交通混乱,甚至瘫痪。不难理解,一条普通的马路正是我们观察法治社会里日常生活的一面镜子,照出的正是社会规则如何运行的微观缩影。

马路上的“钻空子”,代表了我们在逐渐习惯规则社会的过程中,文化心理上普遍存在的一种不适应。许多规则和制度明明就摆在那里,可是在商场排队,插队现象还屡见不鲜;到政府办事,打招呼、找门路还时有发生;开门做生意,缺斤短两、以劣充优还常有耳闻。更要命的是,那些乐于”钻空子“的人,不但不以破坏规则为耻,反而以有本事“钻空子”、占到便宜为荣,甚至将其作为供人艳羡的资本。这种负面示范为祸之烈,以至于老百姓有时竟也在潜意识中默许了“钻空子”,反而把老老实实、规规矩矩当成了“没本事” “没出息”。

例外是对规则的最大伤害。规则的建立从来都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需要每个人都让出一点自己的利益,牺牲一些个人的方便,从而能够求得社会效益最大化。一个人钻了“空子”,就意味着有人被钻了“空子”;一个人占到了便宜,就意味着牺牲了其他所有遵守规则者的利益。在法治社会,规则之所以能够得到遵守,靠的就是平等适用、一体遵行。一旦失去了这个支点,再庞大的规则体系,再精妙的制度设计,要么沦为空中楼阁,要么一夕轰然倒地。

任何制度和规则,除非能够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社会观念和生活态度,否则就不可能为人们所真正理解,成为人们日常行为的准则,法治社会也就无从建立。不过,这种文化心理的潜移默化,不可能仅靠大声呼吁就能凭空带来改变。社会意识终归生发于社会存在。过去之所以有人“钻空子”,一来是因为“空子”太大,有“空子”可钻;二来即使钻了“空子”,也常因为缺乏规制约束手段而无可奈何,结果“不钻白不钻”。

因此,治标不如治本,一方面我们要把制度笼子建得更加细密、规则指引做得更加完善;另一方面,也要用严格的执法行为、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大“钻空子”的成本,让钻了“空子”的人寸步难行。其实,这个道理放在马路上就一目了然:如果司机的每一个违章行为都会被记录、处罚,那还有人敢把车横在路上堵半条街吗?(张璁)

关键词:钻空子,空子,行车,社会存在,法治社会,违章行为,社会信用体系,社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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