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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四未成年偷货车铁橛子卖废铁获刑 称为刺激好玩

来源: 齐鲁晚报 作者: 2014-11-04 1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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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缺钱,日照某村四名无所事事的小伙干起了偷货车铁橛子去卖废铁的“生意”。在连续作案多起后被公安人员抓获,最终四人以盗窃罪被判刑并处罚金。

2012年4月的一个晚上,日照某村19岁的张兵(化名)、17岁的王明(化名)、17岁的李强(化名)、21岁的赵运(化名)凑到一起闲聊,因四名年轻人都无业,平时除了父母给的零花钱,无其他经济来源,言谈之时,赵运提议,“不如咱找个地方偷点东西,换点‘小钱’花花。”其余三人应声附和。

于是次日凌晨时分,四人驾驶一辆面包车,在村庄附近转悠伺机“寻财”,因他们居住的村庄紧挨着省道,本村很多住户都有大货车跑运输,四人便准备对停放在路边的大货车下手,当发现车主不在车上时,几人便合伙将车上的两根铁管(又称二节架管、俗称铁橛子)盗走,运到废品收购站卖了180元,除了买了些零食,剩余款项四人均分。

一次得手以后,四人便经常凑到一块,商量盗窃大货车铁橛子的事。自2012年4月至12月间,四名被告人分工合作,连续9次疯狂盗窃大货车铁橛子,运到外地销赃,剩下的钱用来买东西或是上网挥霍,其中17岁的王明只参与了3次盗窃,有一次只分到了十几块钱。经鉴定,被盗的铁橛子价值2565元。今年年初,四人被抓获归案。

“每次偷管子,我们每人只分到几十块钱,其实这钱也不多,就是觉得很刺激、好玩。”四名被告在庭上说。

东港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人多次盗窃作案,侵犯了其他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四被告人盗窃时未满18周岁,且四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应从轻处罚。2013年8月27日,法院判决赵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罚金5千,王明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四千,李强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四千,张兵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一千。 (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张守相 石玉娇 李隆财)

关键词:缓刑,化名,获刑,大货车,被告人,生意,抓获,作案,盗窃罪,王明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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