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5大盗为致富偷成瘾 2年获利16万被判刑
5男子来新疆务工,不思勤劳致富,却选择了盗窃“致富”路,两年内作案26起,盗得籽棉(含机采棉和手摘棉)、滴灌面管、农用地膜、电动机外壳及电缆线等物品。10月15日,兵团第七师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5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至拘役5个月不等。 据悉,被告人李东、赵鹏、张应、陈旭、夏伟5人,自2012年4月2013年12月近两年时间里,单独或者共同作案盗窃农机用品,并获利1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东、赵鹏、张应、陈旭、夏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行为构成盗窃罪。 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万元;被告人赵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张应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陈旭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夏伟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文中人名均化名) 新疆法制报通讯员 苏永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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