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琐事记仇杀害双亲伪造现场被判死缓
10月22日,新疆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对被告人富鹏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富鹏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1月3日10时许,被告人富鹏到父母富某(男、殁年63岁)、张某(女,殁年60岁)家接儿子去学校后,又返回父母家吃饭。吃饭过程中,富鹏因父母为琐事唠叨训斥自己而心生怨恨,遂产生杀害父母的年头。 富鹏趁父母进卧室休息时,用榔头、单刃刀等工具将他们残忍杀害。作案后,富鹏为制造“入室盗窃”现场,将卧室衣柜抽屉撬开,拿走部分现金,将一条金手链藏匿在客厅花盆中,并清理了现场的血迹,藏匿了作案工具。 16时许,富鹏又返回父母家中,将父亲的尸体从卧室拖到卧室,用棉被盖上后离开现场。 经法医鉴定,富鹏的父亲系外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母亲张某系外伤性颈部大血管破裂终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案件审理期间,被害人亲属均向法庭提交刑事谅解书,对富鹏的行为表示谅解。9月20日,富鹏的妻子支付10万元补偿款。 判决结果宣布后,富鹏当庭表示服判,不提出上诉。(新疆法制报记者 陈丽萍 通讯员 张丹辉 朱继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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