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屯昌10名“不干事不担事”干部被查处
本报屯城10月22日电 (记者林容宇)近日,屯昌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光维等10名“不干事、不担事”干部被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分别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党内警告等处分。 屯昌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光维,在2011年至2013年担任屯昌县农业局局长期间,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财政补贴瓜菜大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造成国家财政资金149.298万元被大棚项目经营户骗取,对此,张光维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期间,张光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5800元。调查期间,张光维积极配合调查组追缴回大棚建设项目所有被骗取的资金。屯昌县纪委给予张光维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屯昌县农业局副局长吴育炳,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财政补贴瓜菜大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造成国家财政资金149.298万元被大棚项目经营户骗取,吴育炳作为具体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的负责人,应负直接责任;期间,其本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14800元。调查期间,吴育炳积极配合调查组追缴回大棚建设项目所有被骗取的资金。屯昌县纪委、县监察局分别给予吴育炳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屯昌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王学良,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屯昌县政府采购中心未进行市场调查、询价,仅依据采购单位提供的预算参考价及供应商的中标价来确定扶贫物资采购价格,造成价格虚高254.6万元,对此,其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屯昌县纪委、县监察局分别给予王学良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屯昌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曾繁星,在2011年至2013年担任县扶贫办主任期间,屯昌县扶贫办违规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35.249897万元用于机构及人员开支,对此,其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期间,屯昌县扶贫办在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扶贫物资过程中,曾繁星违反规定向供应商泄露政府采购预算参考价,致使供应商以最接近预算参考价格顺利中标。屯昌县纪委、县监察局分别给予曾繁星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此外,屯昌县扶贫办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35.249897万元用于机构及人员开支过程中,屯昌县会计管理中心6名干部不正确履行核算工作职责,被屯昌县纪委、县监察局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其中王德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梁晓萍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吴丹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吴世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洪小莉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符光昌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相关新闻 文昌部署整治“不干事不担事”工作措施 建立问题台账 加大问责力度 本报文城10月22日电(记者苏庆明 通讯员黄兹志)为消除干部队伍在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整改不彻底的庸政懒政怠政等“不干事、不担事”、当“太平官”等思想障碍,文昌近日作出工作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不干事、不担事”的检查监督和问责力度。 文昌市教育实践活动原8个督导组在进行成员调整后继续保留,履行整治“不干事、不担事”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责任,负责统筹部署、协调指导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全市形成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聘请群众监督员,成立督查组,对各镇、各单位完成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督查,对党员干部在台风灾后重建、重点项目推进、服务群众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内容。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出工不出力,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等“不干事、不担事”行为,文昌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顶风违法违纪问题,情节严重的,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人实行问责,并进行通报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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