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吸毒后与朋友喝酒身亡 家人状告酒友获赔9.7万
儋州一男子吸毒后和3名朋友喝酒,其间因醉酒致呕吐物吸入呼吸道引起窒息死亡。该男子父亲将3朋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男子吸毒后与友喝酒,醉后窒息死亡 据了解,2013年2月10日晚,赵某和3名朋友(王甲某、王乙某、王丙某)相约去儋州一家娱乐城喝酒。当日晚上,赵某和3名朋友如约到该娱乐城,大家刚喝酒一会儿,赵某就出现醉酒的情形。其间,王甲某、王乙某以及赵某都喝了酒,而王丙某只是和大家一起聊天等,并没有喝酒。随后大家又喝了一些酒,发现赵某因醉酒已站立不稳,王乙某、王丙某遂扶赵某到该娱乐城门口坐着休息。 当晚10时33分左右,3名朋友(王甲某、王乙某、王丙某)将已经醉酒的赵某抬至王甲某的小轿车上。随后,他们继续返回该娱乐城喝酒聊天。直到次日凌晨零时19分左右,王甲某从娱乐城出来,开车载赵某在路上行驶时,发现赵某情况异常,便将其送往省农垦那大医院。次日凌晨1时20分许到达医院时,赵某已无心跳和呼吸。经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赵某系吸食毒品后因醉酒致呕吐物吸入呼吸道引起窒息死亡。 死者家人状告3朋友,索赔43万元 得知噩耗后,赵某的父亲认为,赵某的3名朋友对赵某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当年5月,赵某父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甲某、王乙某、王丙某对赵某侵权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435738元。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赵某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己的酒量及饮酒、吸食K粉可能导致的后果应有清醒的认识,加之吸食K粉的违法行为,极有可能加剧危害结果的发生。赵某对自身的死亡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应确定由其承担80%的民事责任为宜。法院还认为,赵某在娱乐城内因醉酒站立不稳,王甲某、王乙某、王丙某不及时履行救助义务,而是将赵某一人留置在车上,将近3个小时后才将其送至医院,延误了最佳的救治时机。此3人对赵某的死亡后果应承担次要责任,故确定由王甲某、王乙某、王丙某承担20%的责任为宜。 法院判3友担次要责任,赔9.7万元 但法院认为,王丙某虽然并未与赵某等人一起喝酒,但在救助过程中未尽到相应的义务,从而转化为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应酌情减轻王丙某的赔偿责任。综上,根据我国侵权法有关规定,王甲某、王乙某、王丙某属于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确定由王甲某、王乙某各承担8%的赔偿责任,王丙某承担4%的赔偿责任,3人总共赔偿97147.6元。一审宣判后,赵某的父亲认为一审判决的责任比例不公平,遂向海南省二中院提起上诉。 针对此案,海南省二中院于近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记者 刘江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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