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判刑1年10个月
“新华社发布”客户端快讯:17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以损害商业信誉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决原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2013年10月18日,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报道上市公司中联重科财务作假内幕被长沙警方跨省刑事拘留。从2012年9月起,《新快报》刊发10多篇文章披露中联重科内幕。2013年10月26日,陈永洲向民警坦诚,自己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发表失实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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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