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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原统计局长职务之便收受120万没敢花全退赃被判7年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2014-10-14 18: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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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东方(海南)10月14日电 记者 邢东伟 通讯员 李婕 海南省东方市原统计局长林明弟在担任城建局长前后,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105万元、港币20万元。案发后全退赃,今天东方市法院以受贿罪对其判处判处有其徒刑7年。

经查, 2005年至2012期间,被告人林明弟在担任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前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东方市小街小巷道路等工程招投标及申请国债资金、协调解决工程施工困难、支付工程款、房地产项目推进等事项上,为个体老板林某、罗某、陶某、东方市东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钟某、海南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东方公司总经理符某、东方市广华实业有限公司的老板连某、东方市永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王某、东方市第二建筑公司总经理王某、原东方建筑工程公司经理陈某、东方市凯力实业有限公司的老板文某、原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海南分院院长李某等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105万元、港币20万元。

东方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明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林明弟因受贿犯罪后,能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在案件发生后,能积极、主动退还全部受贿的赃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对被告人林明弟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情况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

关键词:东方市,收受,退赃,被告人,悔罪表现,谋取利益,王某,减轻处罚,构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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