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员工盗走单位抽屉内22万 两年内挥霍一空
近日,乌兰浩特市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 被告人冯某某,男性,1974年出生,在本市一家货站上班。 由于货站的工作强度比较大,另外被告。人与其他同事关系不够融洽,使被告人产生不想继续干下去的想法。2012年年底的一天,被告人在值班看护货物时,产生了贪婪之心,将抽屉内22万余元现金盗走,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将所盗钱财挥霍一空。被告人于2014年5月被抓获归案。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可贪心。不劳而获必将付出相应的代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内蒙古晨报记者 刘丽秋 通讯员 张莹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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