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承认乡人大主席与民警言语冲突 未提及抢枪
今日(10月13日)下午5点,湖南省溆浦县委宣传部正式书面通报“溆浦县新田乡人大主席肖俊喜及其亲属冲进办案派出所殴打民警抢夺嫌疑人”情况,通报证实乡人大主席曾与民警发生言语冲突,引发混乱,影响正常办案。 上述通报称,肖俊喜家属与兴隆派出所办案民警发生争执时,肖俊喜本人不在现场。肖俊喜先后三次到兴隆派出所,虽然在发生争执时不在现场,但是其第三次到兴隆派出所时与现场民警发生言语冲突,引发现场混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兴隆派出所的正常办案。 通报说,肖俊喜的错误被指出后当即承认错误,事后也积极配合县纪委调查,态度端正,认识较深。鉴于其所犯错误,县纪委将根据调查情况,对照党纪规定进行处理。 通报还称,溆浦县公安局于2014年10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肖俊喜妻子、妻弟行政拘留5日。 对肖俊喜岳母杨某,溆浦县公安局于2014年10月11日,决定对杨桂花介绍、容留妇女卖淫案立案侦查,并于10月12日执行拘留,送溆浦县看守所羁押。 对于此前多名民警所称肖俊喜妻子曾两次试图抢走副所长身上的配枪未果的细节,官方通报中并未提及。 以下为官方通报全文: 关于“溆浦县新田乡人大主席肖俊喜及其亲属冲进办案派出所殴打民警抢夺嫌疑人”一帖的情况说明 10月10日,网名“兴隆0745”在红网百姓呼声发布《溆浦县新田乡人大主席肖俊喜及其亲属冲进办案派出所殴打民警抢夺嫌疑人》一帖。10月11日19时16分,新京报网站以《怀化一乡人大主席家属被指殴打民警主席称不在现场》为题,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报道。溆浦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纪委迅速介入,于10月12日成立调查组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肖俊喜到兴隆派出所现场及处理情况。肖俊喜系溆浦县新田乡人大主席、纪委书记。据对现场人员问话调查及查看兴隆派出所一楼大厅和派出所大门口视频,肖俊喜有三个时段到兴隆派出所。分别是:第一次是10月9日16时46分21秒至17时26分40秒,由兴隆派出所协警胡贵带其上派出所二楼做其岳母工作。第二次是18时30分25秒至18时46分03秒,肖俊喜接到妻子舅舅杨同生电话,说其妻子在派出所被人打了,而且上了手铐。肖俊喜当即赶到派出所理论。未果,随后去检察院反映此事。第三次是19时59分22秒至20时42分42秒,与兴隆派出所所长曾伟在兴隆派出所门口交谈,并进去询问情况,与干警发生争吵。在场的县公安局纪委书记陈小军对肖俊喜进行了批评和教育,肖俊喜当即承认自己的错误并离开。 经查看当时视频及对在场公安民警和协警的问话笔录均证明:肖俊喜家属与兴隆派出所办案民警发生争执时,肖俊喜本人不在现场。肖俊喜先后三次到兴隆派出所,虽然在发生争执时不在现场,但是其第三次到兴隆派出所时与现场民警发生言语冲突,引发现场混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兴隆派出所的正常办案。肖俊喜的错误被指出后能当即承认错误,事后也积极配合县纪委调查,态度端正,认识较深。鉴于其所犯错误,县纪委将根据调查情况,对照党纪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何萍(肖俊喜妻)、何海(肖俊喜妻弟)的处理情况。10月9日18时13分36秒至18时19分左右,何萍(肖俊喜妻)、何海(肖俊喜妻弟)到兴隆派出所二楼探视杨桂花(肖俊喜岳母)时与民警发生争执并产生肢体接触,导致民警张祖华衣服被扯烂。经调查,双方都确认发生争执并承认有肢体接触。溆浦县公安局于2014年10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何萍、何海行政拘留5日。 三、对杨桂花(肖俊喜岳母)的处理情况。溆浦县公安局于2014年10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7条之规定,决定对杨桂花介绍、容留妇女卖淫案立案侦查,(溆浦县公安局《立案决定书》溆公(兴)立字[2014]0959号),并于10月12日执行拘留,送溆浦县看守所羁押。 欢迎媒体和网友监督。 中共溆浦县委宣传部 2014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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