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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售出入境证件第一案宣判 7人获刑主犯获刑8年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2014-09-25 15: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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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记者马超 法制网通讯员李自庆

自己孩子的外籍家教居留签证即将到期,为了挽留外籍家教,四处打听寻找帮助对方延签的途径。最终,不仅成功帮助外籍家教延签,还发现了可以通过代办居留或延期居留等签证非法牟利的生财之道。

于是,便开始在社交网站上发布广告,并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明码标价。为将业务做大,又通过网络相继结识了多名可以帮其承揽业务的人员。就这样,一个庞大的签证代理网络初具雏形。然而,还没等他们高兴几天,便因被人举报而落网。

9月24日,被公安部认定为出售出入境证件“国内第一案”的这一大案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始作俑者孙海刚因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被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万元。其它六名被告人则被判处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群众举报牵出签证代理网络

2013年1月下旬,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称有人自2011年以来曾经10余次通过网络QQ联系南京的孙海刚,代办菲律宾及非洲国家等外国人3个月、6个月的F签证,3个月的签证收费2000至3000元,6个月的F签证收费5000至8000元。目前,孙海刚正四处寻找合适的人员发展做下线,准备构建一个庞大的签证代理网络。

接到该举报后,江苏省公安厅、南京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初步查证确认举报线索存在。同年3月27日,江苏省公安厅、南京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通过会议明确,该案由鼓楼公安分局主侦,刑侦、外管、技侦、网侦等多警种组成“3 27”专案组,专案侦办。同年6月,公安部对此案挂牌督办。

在前期侦查掌握基本证据的前提下,同年7月初,南京市公安局进一步强化力量,组成了案件破案指挥班子,统领60名精兵强将,并组成9个抓捕小组,分赴北京、上海、佳木斯、杭州、昆明、广州、南宁、桂林等城市,开展抓捕行动。之后,参战干警一鼓作气,共抓获犯罪嫌疑人孙海刚、欧文等12人。同年8月,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中的6人批准逮捕,另6人被变更为取保候审。

今年5月中旬,检察机关指控孙海刚、欧文等7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出售出入境证件,其中被告人孙海刚、欧文、欧正科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要求以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依法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6个月的居留签证一本8千

经法院查明,2010年上半年,时年34岁的孙海刚,得知孩子的外籍家教居留签证即将到期,欲挽留外籍家教的他便四处打探,寻找帮助对方延签的途径,后来孙海刚不仅设法帮助对方办成了在中国的居留延期签证,而且还从中发现了商机、找到了代办该类证件的不法路径。

于是,从2010年10月起,孙海刚开始在南京西祠胡同等社交网络上,打起了“南京外国人签证服务中心”的旗号并发布广告,根据国家和地区的不同明码标价,为在境内的外国人提供有偿代办居留或延期居留等签证。

广告发布后,找上门来的外国人不在少数,初尝牟利甜头后,孙海刚为将业务做大,通过网络相继结识了广西桂林某民办海外教育集团老板欧文、云南昆明某语言培训学校老师赵茜、北京某国际咨询公司员工范洁、杭州某教育咨询公司负责人屠芳等人。

这些人中,有的具备合法办学条件,可接受外国人入学且有办理居留签证的便利,有的则需要帮助外国人办理居留或延期居留签证等业务。这些人经与孙海刚达成合作协议后,在之后的近3年时间内,孙海刚接到了大量 “业务”,交给具备办证便利条件的被告人欧文、赵茜等人,欧文、赵茜从孙海刚处接单后,虚构事实、出具假证明材料,蒙骗过出入境办证机关,如愿以偿为孙海刚办妥证件,并共同从中牟利。

截至2013年7月,七名被告人归案时,孙海刚共向外国人出售签证15本,被告人欧文、欧正科出售9本,范洁、赵茜各出售4本,屠芳出售3本,黄培出售2本。而每出售一本3个月的F类居留签证,起步价至少3500元,若是6个月的则要8000元一本。

据欧文交代,他自结识孙海刚后,保持每周为孙海刚提供外籍人员信息,办理二件居留或延期居留签证,两年多来共办理签证150余件,净获利52万余元。欧文从孙海刚处接单的办理签证手段,则是一以贯之虚构事实、伪造证明材料,骗过办证机关。

法院综合考量七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情节严重程度、自首情节等相关因素,判决被告人孙海刚有期徒刑8年、欧文有期徒刑6年、赵茜有期徒刑2年、范洁有期徒刑1年4个月、黄培有期徒刑1年3个月。另两名被告人屠芳、欧正科被处有期徒刑二至三年,并均适用缓刑。

据该案主审法官谷平介绍,过去司法机关遇到的此类案件,多是违法犯罪人员通过不法手段,向中国人出售外国签证,而此案的情况则完全相反。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不少外国人想着法子来到中国,并希望一再延长居留期,或打工挣钱、或经商获取利益。

“此案暴露出的问题在于,欧文等人从孙海刚手中接单后,虚构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外国人到自己旗下的学校接受学习、培训为由,通过合法途径为这些外国人办理签证及居留延期签证,而事实上这些外国人并没有在我国学习、培训。这给职能部门对在境内外籍人员的管理带来相当大的挑战。”谷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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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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