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红塔区原纪委书记崔振中贪污受贿获刑15年
曾担任玉溪红塔区纪委书记的崔振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开发票套现等手段侵吞、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34万余元,受贿索贿40万元。案发后,崔振中主动退交违纪款85万元。省高院二审以贪污罪判处崔振中有期徒刑10年;以受贿罪,判处崔振中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7月至2011年11月间,崔振中在担任玉溪市红塔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开发票套现等手段侵吞、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34万余元。 其在2004年至2011年5月间,利用其担任玉溪市红塔区委常委、武装部政委、纪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建设红塔区武装部办公楼、周转房、机关食堂、应急分队住宿、职工住宅楼,红塔区纪委办案点监控系统工程,红塔区纪委办案工作点装修工程等项目中,索要或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人民币,共计40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崔振中的敛财手段 贪污 2008年7月,崔振中的座驾——一辆丰田霸道越野车发动机出状况,崔振中便安排职工尹某将车子开到一家维修公司更换发动机。崔振中为获取个人利益,协调车子投保的保险公司以虚报肇事理赔方式,承担了更换发动机的部分维修费。等红塔区纪委事后将该车维修费98745元全部支付给维修公司以后。保险公司便将理赔款51175元转入维修公司,随后再由维修公司出纳将这笔款项如数交给崔振中。 2009年七八月间,崔振中在审批红塔区玉带路街道办向红塔区纪委申请返还纪委办案收缴的70余万违纪款过程中,谎称区纪委办公经费紧张,需该街道办处理6万余元的工作用烟。随后,崔振中安排区纪委办公室原工作人员飞某虚开2张购烟发票,到该街道办报销套现。2009年8月27日,飞某将套取的现金人民币6.7万元交给崔振中,崔将此款非法占为己有。 受贿 2004年中秋节和2005年春节前,崔振中利用担任玉溪市红塔区委常委、武装部政委的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收受负责承建红塔区武装部办公楼、周转房、机关食堂、应急分队住宿用房的承建方公司负责人送来的15万元。 2004年下半年,崔振中,收受负责承建红塔区武装部职工住宅楼的承建方负责人送来的感谢费5万元。 2011年5月,在红塔区纪委办案工作点需要装修,中标公司承接这项工程以后,崔振中以需要购买相机为由,向装修公司索要10万元。随后,承揽业务的装修公司股东杨某,亲自前往崔振中家楼下,将10万元款项交给崔振中。(都市时报 记者 刘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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