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江滩遇妙龄女起色心 强奸不成抢走手机逃跑
凌晨在江滩遇见独处女子,大冶男子柯某起了色心,将女子推倒后强奸不成,于是抢走女孩的手机逃跑。记者昨悉,柯某两罪并罚被法院判刑7年。 41岁的柯某是大冶人,无正当职业,住西塞山一门附近。2013年7月14日凌晨3时许,柯某来到西塞山区临江江滩公园内,见被害女子小王(21岁)独自坐在公园内的石凳上,顿起歹意。他对小王说:“我给你1000元,跟我玩一下?”小王当场拒绝。 不甘罢休的柯某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小王反抗,柯某未能得逞。见小王的手机掉在地上,柯某抢走手机逃离现场。事后,柯某将手机以120元的价格销赃。经鉴定,该手机价值2023元。 经查,柯某曾于1998年因犯抢劫罪和盗窃罪被大冶市法院判刑7年。西塞山区法院认为,柯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和抢劫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楚天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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