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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犬扑倒老太致伤残 犬主人被判赔12万

来源: 北京晚报 作者: 严琪 2014-09-03 09: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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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中院审理了一起宠物犬惊吓到路人的伤害案,判决养犬人赔偿受害人十余万元。

  去年5月29日上午11时左右,在海淀区知春路的一条人行横道上,吕某牵着宠物狗泰迪犬正在等待绿灯。这时,72岁的王老太拎着两个购物袋从超市出来,准备过马路。当王老太走到吕某身边、距离泰迪犬1米左右的时候,平时一向乖顺的泰迪犬突然变得躁动不安,一跃扑向腿脚并不灵便的王老太。尽管吕某及时拉紧束犬带,泰迪犬没有扑在王老太身上,但受到惊吓的王老太还是在躲闪间摔倒在地。更不幸的是,王老太被医院诊断为肱骨近端骨折,右肩关节功能丧失程度构成九级伤残,进行了手术治疗,住院八天。

  事后,王老太将养犬人吕某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费等共计13万余元。一审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原告王老太摔伤系被被告吕某所饲养犬只惊吓所致,故判决被告吕某赔偿王老太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2.5万余元。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一中院提出上诉。

  在二审中,被告吕某认为自己是无辜被王老太“讹诈”了。“我养的泰迪是小型犬,身高不过32厘米。”吕某称自己当时一直牵着狗,狗链不足一米,根本扑不到王老太的身上。王老太年老体迈、腿脚不便,能在两米开外的地方摔伤是由于她自己没有站稳造成的。

  至于自己养的宠物犬为何突然躁动,吕某解释道,王老太提着购物袋,走路姿势摇晃异于常人,对狗造成了惊吓,引起它的戒备,所以才会狂叫不止、行为异常。事发后,吕某第一时间将王老太送去医院治疗,她称老太当时亲口承认狗没有扑到她身上。

  另一方,王老太则坚称泰迪犬当时处于特殊情绪,突然向自己狂叫和扑咬,虽然没有咬到她,但足以让自己感到巨大威胁进而出于本能躲避导致摔伤。其代理人认为,动物致人损害采取的是无过错原则,作为饲养人吕某显然没有尽到注意安全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是人应该避让犬只还是犬只应该避让人?这成为庭审的争论焦点。实际上,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牵引带,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也就是说,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是犬只避让行人。

  那么,王老太本身的年老体弱是否构成其承担自身过错的原因?法院认为,年老体弱属于人体生长的自然规律,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中受害人的过错,所以不能减轻宠物犬饲养人吕某的民事赔偿责任,故法院维持原判。

 

关键词:宠物,伤害案,赔偿

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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