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简政放权别让“官中介”截留
微论 湖北荆州一家化工公司准备上马一个新项目,项目投资100多万元。安监部门要求这家公司去当地一家中介做安全评价,费用就要20多万元。而这种情况并非个案。原来行政收费数百元的项目,中介机构收费却百倍暴涨……“官中介”漫天要价引发广泛关注。(8月31日《楚天金报》) 中介机构是新型的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也是未来市场的主体。但政府机构不能“多一只手”,让行政机构与中介机构不分,借中介的壳将行政职能转化为“有偿服务”,搞“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这种变了味儿的市场化抑制了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使得审批精简成为数字上的“改革成果”,让企业主负担反而更沉重。 市场与官场“对接”,是“官中介”存在的根源,不仅影响了政府形象,妨碍了市场公平竞争,更是吞噬了“改革红利”。其存在也正是目前改革不够彻底的体现。清除“官中介”“二政府”,就是保障行政审批改革成果,实现“改革红利”最大化。一是要“清”,也就是要对现有的“官中介”进行清理与清除。二是要“禁”,通过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对“官中介”严格禁止。三是要“管”,也就是说,政府部门可以放下审批权力,但不能放下监管责任,对中介机构也要加强管理和规范。 (张绪才) |
关键词:官中介,简政放权,中介机构,改革成果,楚天金报,有偿服务,改革红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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